税收独爱“金花银”?明朝中后期的钱粮折算制度真面目到底几何?

时光声声慢 2024-12-21 1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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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明代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时期,其赋税制度从最初的以物易物,到后来的以实物缴纳,再到最终的货币化,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

可最终却敲定了“金花银”。

那么,为何明代独爱“金花银”?这种制度到底是什么?

信源:明代解决财政问题的主要手段及其影响——2022-06-08 ·光明日报

金花银制度的发展

明朝初期,秉承着传统的农业社会模式,赋税征收以实物为主。从春夏之交的小麦到秋季成熟的稻米,再到手工织造的布帛丝绸,这些农民辛勤劳作的产物,构成了帝国的财政。

彼时,官员的俸禄也以米粮的形式发放,遵循着“以粮养官”的古老法则。然而,随着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这一看似稳固的体系开始显露出其弊端。

试想,远在北京的官员,为了领取俸米,不得不千里迢迢赶赴南京,舟车劳顿,耗时费力。

更令人无奈的是,这些官员领取的俸米往往难以直接运回北京,只能就地低价出售,换取方便携带的白银。

如此一来,不仅官员叫苦不迭,国家财政也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而转机则出现在宣德年间(公元1426年-1435年)。时任江南巡抚的周忱,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他大胆地向朝廷提出建议:允许将俸米折算成白银,以方便官员领取和运输。

这一建议得到了朝廷的采纳,并开始在江南地区试行,每四石俸米可折合白银一两。试行的结果令人振奋,有效地解决了官员领取俸禄的难题,也为金花银制度的诞生埋下了伏笔。

时间来到正统元年(1436年),副都御史周铨洞察到白银货币化趋势的兴起,以及漕运体系在某些地区的局限性,再次向朝廷进言:

建议在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等不通舟楫的地区,将税粮折算成布绢或白银,运往京城作为官员俸禄。

江西巡抚赵新、户部尚书黄福等人也纷纷上奏,支持周铨的建议。

明廷经过慎重考虑,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标志着金花银制度的正式确立。最初,金花银制度主要在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等地试行。

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推广,最终覆盖了全国各地。在具体的折算比例上,明廷规定每石米麦可折合白银二钱五分。

地方政府在收取税粮后,将其熔铸成五十两一锭的标准银锭,刻上铭文,并统一上缴中央户部,最终存储于内承运库,以供皇室和朝廷开支。

到了万历六年(1578年),朝廷每年额外增加二十万两金花银,用于武官俸禄的发放和皇帝的赏赐,进一步巩固了金花银制度的地位。

当然,金花银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明代赋役制度的重大变革,也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金花银制度的影响

从实物税到货币税的转变,金花银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白银货币化进程。

信源:周末读史丨财政视角下的明代田赋折银征收(下篇)——2024-04-20 ·IMI财经观察

在金花银制度实行之前,农民需要将沉重的粮食运送到指定地点缴纳赋税,长途跋涉,耗时费力。

然而,金花银制度的出现,使得农民可以用相对轻便的白银代替笨重的粮食,大大减少了运输成本和时间,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

而且,金花银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白银货币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白银逐渐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市场交易更加便捷,商品流通范围也随之扩大。

这刺激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推动了明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

但不可否认的是,金花銀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局限性。

金花銀制度的局限性

金花银的折算比例问题一直困扰着明代政府。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甚至不同官员对粮食折算成白银的比例理解各异。

这种差异性为地方官员提供了操作空间,容易滋生腐败,损害农民的利益。

例如,一些官员可能故意压低粮食的收购价格,从而从中牟取私利,导致农民实际所得的白银少于应得数额。

这种不公平现象不仅加剧了社会矛盾,也削弱了金花银制度的积极作用。

而且,金花银制度的推行加剧了通货膨胀的风险。随着白银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市场上的白银数量不断增加,而商品产量却未能同步增长。

这种供需失衡导致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压力加大。

尤其是在明代后期,由于政府财政困难,滥发纸币,导致白银价格进一步上涨,通货膨胀问题更加严重。这不仅影响了百姓的日常生活,也对社会经济稳定造成了威胁。

当然,金花银制度对政府财政的长期影响也值得关注。虽然金花银在短期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从长远来看,它也使得政府财政对金花银的依赖性越来越强。

一旦金花银收入减少或出现波动,政府财政就会面临巨大的压力。

例如,明代后期,由于矿产资源枯竭、对外贸易逆差等原因,白银流入减少,导致政府财政陷入困境,甚至无力维持正常的运转。

为了弥补金花银制度的不足,明代政府还进行了一系列其他的赋税改革。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一条鞭法将各种名目的赋税合并成一个统一的税种,以白银或实物缴纳。这简化了税收程序,提高了征税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花银制度带来的问题。

然而,一条鞭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未能彻底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导致农民负担仍然沉重。

摊丁入亩则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取消了人头税,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但也加剧了土地兼并的趋势。

这些赋税改革与金花银制度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明代赋税制度的整体框架。它们既反映了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也体现了政府在财政管理方面的探索和努力。

信源:“济用”与“理财”视域下明清货币与财政的关系——2024-01-08·光明网

笔者认为

回顾金花银制度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一项制度的推行都有其两面性。

金花银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也加剧了通货膨胀,并暴露出明代财政管理的不足。

对于今天的我们而言,研究金花银制度的历史,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明代的财政赋税制度和社会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能够从中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为现代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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