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名男子到市场去买排骨,对比一番后,在一家摊位上称了些,随后老板就将排骨剁了,可是剁完后,男子却发现了不对劲。自己明明买的是排骨,可是老板过程后,他发现口袋里竟然多了很多“差肉”,还有不少其他杂骨,气得他直接扭头就走。
男子当时在菜市场买菜,想买点排骨,看了几家都没合适的,最后看了一家,发现排骨还不错,也比较新鲜,价格也比之前那几家实惠,于是他就买了几根,选好之后,老板就开始剁了,可是在老板剁的时候,他就发现了问题。排骨剁好之后,应该是一块块的,可是男子看到,老板在剁好后,推到旁边去时,竟然凭空多出了不少“肉”,起初他以为自己看错了,可是随着老板剁好,准备拿去称时,男子让他别忙,自己要看一看。
他没注意到的是,当他说要看看时,老板的表情很不自然。果然,男子拿过来一看,袋子里除了排骨,还有不少的“差肉”和其他杂骨,很明显不是排骨上的,这些多余的东西,一看就不是排骨上的。他当即质问老板,这些是哪来的?不料,老板开始充楞装傻,说这些都是排骨上的,只是剁的时候掉下来了。当男子追问,这是排骨哪一块儿时,老板傻眼了,一会儿说是剁肉时不小心带进去的,一会儿又说是添秤用的。之后又说男子不喜欢可以拿出去。
真正的排骨和差肉杂骨相比,价钱差很多。老板在卖给顾客排骨时,偷偷掺杂几块杂骨。次数一多,能多赚不少钱,这就是老板的如意小算盘。男子一听,老板还在狡辩,更是气不打一处来,直接怼他:“卖得贵一点无所谓,但是你里面掺这些东西,那我肯定心理不舒服。”说完后扭头就走,一般情况下,这种剁完的排骨,很难再卖出去,若是真的没问题,老板肯定会据理力争,不会让顾客轻易离开,可是看到男子扭头就走,老板一句话都没说,可能他也自知理亏。男子将视频发到网上,提醒大伙儿一定要多注意。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一个人生活平时都是在外面吃饭,突然想自己做饭买了一小块肉,28元,超市门口自动机器扫描,扫不上,工作人员过来说打错码了。我重新找当铺老板,打称结果8元。和视频中一个性质,就是皮肤年轻人不懂价格,看不懂肉。也有网友说,我也遭遇过。这是个别肉贩子的惯用伎俩。擦亮双眼,紧盯宰排骨前的、墩子,板子、擦手毛巾附近要看清,猫腻就在这儿。还有网友说,菜场这种很多的,而且他们用个红灯照着台面,肉好坏都看不出来,我好几次买的肉,回家都有一股味道,头条剩下来的肉,跟我说早上新鲜的,后来,我们再也不在菜场卖肉,都是去超市。
这也是男子不较真,若真实较起真来,老板这“小聪明”已经涉嫌违法。对于商家来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市场里的肉摊是固定的,可以说,一旦查实,这商户的生意也算是做到头了,就这罚款就够他喝一壶的了,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砸了自己的招牌,谁还会上你这买?商户的“小动作”更是涉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个我知道怎么操作的,通常卖肉的圆形砧板上,有一半都是包了铁皮,就是为了遮挡视线,铁皮跟前放了好多碎骨头。比如你要两根排骨。他先切下来剁好。然后趁买家不注意。装好的排骨的同时,扒拉了不少碎排骨,然后放在电子秤上称,碎排骨当成好排骨的价格卖。
我之前也有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买了2块肉,当时红灯照射下,看着肉还不错,买回家后杠准备洗,就闻到有臭味,当即去找老板,老板却说我放口袋太久了,我直接反驳,这一个来回顶多15分钟,让他给我退了。他坚决不退,声称自己的肉不臭,我让旁边人帮忙闻,都说是臭的,我说不退我就报警了,最后老板才给我退了。在这件事情中,男子如果提供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的话,老板还会为自己的欺诈行为付出代价,要求赔偿也是完全没问题的,很多人担心维权成本太高,就没过多计较,希望这老板能够好自为之。对于商家来说,诚信是金字招牌,千万别把“欺诈”当“精明”。用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获利,不但会影响信誉,让消费者敬而远之,同时也涉嫌违法,等于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