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陈女士在装修房子,工人的态度和手艺很差,陈女士不满意就从2000元的人工费中扣除了800元,工人对陈女士的做法不接受,不要钱砸了陈女士的房子。陈女士在买装修材料的时候,让卖材料的店家介绍一个工人帮忙装修房子。店家就把一个老搭档介绍给她。陈女士本以为能够和卖材料合作的工人应该都很靠谱,所以谈好2000元人工费之后,她就很放心地让这位工人帮忙装修房子。
可当房子装修完之后,陈女士过来一看,就脸色大变了。她看到自己家的房子,墙面装修得凹凸不平,墙上也只是看到一层薄白胶漆,地面上也洒满了白胶漆,看上去整个房子的装修粗糙不堪。于是她就把自己房子里的现状告诉了卖材料的店家,她让店家告知工人,由于工人的装修手艺不佳,装修也很敷衍,根本没有达到她的要求。因为他装修的墙面是凹凸不平的,原本要求用滚筒刷白的墙,却只是用喷枪把墙面喷白,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又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地面瓷砖上都是一层白胶漆。陈女士还要特意买清洁工具,还要继续请人过来清理地上的白胶漆,将房子清理干净,陈女士认为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与工人的手艺还有敷衍事的态度离不开的。所以要从2000元人工费中扣除800元,而店家听到陈女士的要求也同意了。
工人知道这件事情后很是气愤,他来到陈女士的房子里,想找陈女士理论,可是没有找到陈女士,于是工人就多次打电话给陈女士,可是陈女士都没有接。工人以为陈女士故意躲避他,于是就发信息给陈女士,并称如果不接电话不协商,他将会砸房子。当时的陈女士可能在忙,确实没有接电话,当她看到信息之后就赶紧联系工人,可是这位工人也没有接她的电话。陈女士感觉事情不妙,就赶紧回新房。当她看到眼前的一切傻眼了,房子的石膏线竟然全被砸烂了。陈女士很气愤,于是打电话质问工人,工人在电话里表示:他之所以会敷衍装修房子,原因就在于陈女士给的人工费太少了,自己付出的劳动根本就不止两千元。后陈女士还要扣掉800元,他说这样的做法实在是不合理。现在把房子砸了他气也顺了,这800元他不要了,让陈女士爱告就告去。
陈女士听到工人的说法,他被对方的态度震惊到了。看着才装修好的房子又变得凌乱不堪,陈女士实在是气愤。她觉得在这件事情当中,介绍工人的材料店家也有一定的责任。于是她找到了材料店家,要求帮忙协商此事。一开始店家认为他只是负责帮忙介绍,中间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所以此事与他无关。后来陈女士找来了调解员,在调解员的影响下店家才愿意出面处理此事。他联系了工人,并提出了一个方案:由陈女士继续支付剩下的800元,然后由店家出材料,再由工人负责把破坏的部分装修好。对此工人也答应了。可是陈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她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要求工人不但要恢复好破坏的部分,还要用滚筒重新刷白墙面。可是工人对此要求也不认可,对于工人的态度陈女士依然感到很气愤,于是她决定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这件事情中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陈女士和工人的行为各有何不妥?1. 陈女士请工人来装修房子,双方便构成了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陈女士扣掉800元其实属于违约行为,而工人装修的效果没有达到陈女士的要求也属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当工人完工之后,陈女士应当支付人工费,当陈女士扣除800元人工费时,工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交付800元的违约责任。而陈女士不满工人的装修效果,也可以根据以下规定继续要求工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典法》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陈女士可以要求工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装修好房子,如果工人造成其他损失,陈女士可以要求赔偿。2. 工人在完工之后破坏陈女士的房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没有按照协约约定恢复原状,那么其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数额达到一定的程度,还将构成犯罪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也就是从破坏财物的金额上来说,5000元以下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关的治安处罚,5000元以上是犯罪行为,将会说的相关的刑法。这件事提醒大家做事情不能冲动,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用法律途径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