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各类商标文书,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需要领取退信,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呢?若领取的是补正通知书,期限应该如何计算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如何办理领取退信的手续?
(1)注册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本人自行领取退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人为国外及港澳台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护照、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台通行证,请他人代为领取的提供双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如何办理领取退信的手续?
(1)注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注册人盖章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需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拍卖成功但未在商标局办理移转手续的,需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管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院裁定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主送放退信需提交主送方有效证明文件,抄送方无权自行领取主送方退信。
注册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公司的,如何办理领退信的手续?
(1)国外及港澳台公司委托代理机构领取的,需提交国外及港澳台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委托代理机构领退信的委托书,代理机构的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公司委托领取人的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外及港澳台公司委托国内分公司领取的,需提交国外及港澳台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委托书,分公司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
注册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刊登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满30日的,注册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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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知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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