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上流传着一段10月7日发生在江苏连云港赣榆区闹市上,十多名男子身着日军制服,提着军刀、步枪,举着宣传牌子,嘻嘻哈哈地走在闹市巡游。影响极坏,被当地警方直接抓走,经赣榆警方查明;十多名身着日军制服的男子实为某影视公司职员,系为拍摄某微视频而进行的巡游营销推广活动。
连云港赣榆系革命老区,辖内拥有全国唯一一座“抗日山”, 这伙身着日军制服、举着宣传牌子的男子,被新四军扮演者押解,在城市巡游。而宣传牌上则写有“赣榆爆笑方言剧《小鬼子进赣榆》”、“中晟汽车荣誉出品”等字样。
这伙男子的为首人员是赣榆当地人仲某某(男,32岁),“仲某某等人为博眼球,从网购上购买仿制军刀、步枪等道具。罔顾民族感情,无视公序良俗,身穿仿制的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招摇过市”,该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目前,警方据此将该活动的组织策划者仲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并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9.18事件,南京大屠杀,小日本侵华时对中国人民的残暴杀戮和掠夺,是中国人民永远的伤痛和耻辱,以仲某某为首的这群扮演二战日军的这群人,公然在当今中国的土地上用有辱民族和国体形式招摇游行,有着公然挑衅中华民族的寓意,究竟居心何在,用意何在?我想应该引起政府的重视,警方应该细查严处。我想;在寻衅滋事罪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再加上“汉奸罪、卖国罪” ,因为他们本来也是中国人,却在做着挑衅中国人民,污辱自己民族和国体的行为。中国人,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