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1万

中国基建报 2024-10-16 23:09:08

10月16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近日,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本报注意到,2024年6月1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人员检查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先开段主体结构工程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盾构施工前未能及时发现地下空洞,导致盾构掘进引发龙岗区盛龙路天成学校公交站台人行道地面塌陷。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零二条,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

本报还注意到,该违法行为类型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建罚﹝2024﹞212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10-08。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2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成员,位于天津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1672705638,法定代表人为高宗文,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程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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