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亲瘫痪,儿子不愿供养将其活活饿死!儿子被判死刑,前妻无期

胡逸杨 2023-04-18 19:50:46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一男子因瘫痪而生活不能自理被亲属送至儿子、前妻及前妻现任丈夫共同居住的家中。没想到3人并不愿供养该男子,遂将其安置在同村的废弃房屋中,欲将其活活饿死,但被村民发现。3人随后又将其遗弃在一处人迹罕至的废弃采石场内的砬子坑中,其中被告修某(被害人前妻现任)又多次返回砬子坑中查看,直至确认被害人死亡。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系被害人儿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某(系被害人前妻)无期徒刑,判处修某有期徒刑15年。

看新闻感觉骇人听闻,内心感觉儿子也丧尽天良了吧!儿子就算不愿意尽抚养他的义务,养不养是一回事,但是你把人两次扔到荒郊放任其饿死,这是杀人懂吗?

但看了具体的报道后内心又有点疑问…...关于这事件背后的故事,如这男人生前什么样?怎么对待妻儿的?有没有抛妻弃子?为什么离婚?什么时候离的?离婚后对儿子尽没尽过义务?这些事情统统没有报道。

当然,不论他什么样,儿子和前妻不能这么做,这是杀人。但是新闻不应该止于此,背后的东西都该挖掘报道。

比如说,如果儿子从小跟母亲继父一起生活,男人从小到大从不付抚养费,以前从来不管儿子,现在自己没人照顾了找上前妻和儿子了,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会不会有些共情于儿子的生活呢?

当然,故意杀人确实太残忍了,要是实在不想供养可以送去福利院啊,没必要把人家活活饿死。

对于前妻和现任来说,他们对死者是没有救助义务的,如果他们三个人放着死者在房子里不闻不问,最后问罪的只有儿子。因为子女与父母之间有救助义务,如果不救,就是不作为的杀人。前妻和现任犯的错误在于,管太宽了,他们将死者搬运出去其他房子,死后现任还去查看确认死透了没。于是整件事情转变为杀人行为。只能说法律意识浅薄害了自己,前妻本来就没有责任管他的。

前妻和现任丈夫本来就没照料的责任,如果儿子实在不想照顾,可以找个护工,何必闹成现在这样,搭进去三个人。

从法律上看,儿子和前妻在明知对方瘫痪的情况下,还把他抛弃在无法进食的境地,主观恶意的想要饿死这个人,所以判死刑没毛病。按照我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儿子最后的结局可能是两年后改判无期徒刑。

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了21年的山东禹城虐妻致死案,同样让人唏嘘不已。

受害人方某某与张丙婚后与张丙的父母张吉林、刘兰英共同生活。因方某某没有生育等原因,张丙及家人对其心生不满,并用殴打、冻饿罚站等方式多次虐待方某某。方某某因此重度营养不良,身体虚弱,全身多处冻伤。2019年1月31日,张吉林借故用木棍殴打方某某三次,刘兰英用木棍殴打一次,医生到达后确认方某某已死亡。

2021年5月14日,山东德州禹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故意伤害、虐待致人死亡案。最终张吉林、刘兰英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六年,方某某丈夫张丙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仅仅是因为结婚一年多没生孩子就被虐打致死,这件事也让人感到无限的愤慨,

你被百般虐待,失去了生命,可他们却要坐十来年牢呢,说不定还会减刑。被害人被虐待致死,她当时有多绝望无助,没人救她!可是这些罪犯只需要蹲几年监狱就完事了?监狱现在人性化管理,不挨打不挨饿,条件都还不错,争取个积极表现还能减刑!

最后我想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如果不能健全社会福利保障,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后这类新闻只会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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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逸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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