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遭遇暴力伤害,是个体悲剧更是社会之痛。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图/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文 | 柳宇霆 迎着凛冽寒风,正义的判决终于到来。 据《法治日报》报道,12月23日,备受关注的河南女法官王佳佳遇害案一审宣判。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很多公众,“漯河法官遇害案”仍记忆犹新。2024年8月7日傍晚,因为对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判决不满,原告党志军持凶器,伺机对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行凶报复,导致对方遇害身亡。之后,公安机关在党志军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志军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 一审判处杀害女法官的凶手死刑,用正义判决回应了暴力挑衅。尽管这并非终审判决,对于被告人而言,或有上诉改判的机会,但是从被告人犯罪动机、作案手段、社会影响等方面看,此案都够得上“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标准。 单从细节来看,被告人携带两把剔骨刀进入小区等候,持刀连续猛刺被害人心脏等致命部位20余刀,致女法官当场死亡。如此穷凶极恶、毫无人性的暴力行径,理应受到最严厉的审判,付出最沉重的违法代价。 对于一个现代的法治社会,公民之间定分止争,早已不再是丛林时代的血腥角斗,既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化解,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渠道解决。即便是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法律还规定了上诉、申诉等救济程序,公民只要有充足的理由,只要有法律的支持,依然可以获得符合正义的结果。 但挥起屠刀,砍向审判案件的法官,则是诉诸暴力,当事人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伤害了他人,也毁了自己。而审判案件的法官,依法行使职权却遭到伤害,实在令人痛惜。一起血案,两家破碎,因为凶手的极端行为,让更多人陷入无尽的痛苦。 法官既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个体,也是国家司法的象征。杀害法官,不仅伤害了裁判者,也戕害了司法权威,更是对法治的伤害。而在司法实践中,历来对杀害法官的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此次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再次用最严厉的刑罚亮明了司法态度:对杀害法官的暴力行径决不容忍、决不姑息。 法官遭遇暴力伤害,是个体悲剧更是社会之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需要完善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需要落实好法官法规定,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保护法官不受暴力伤害。 撰稿 /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吴兴发 新京报评论,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xjbpl2009@sina.com 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 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