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局长坐诊接诉”升级28日将由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坐诊”

都市时报 2025-02-23 17:50:27

从市政务服务局获悉,昆明市2025年“局长坐诊接诉”活动将于2月正式“开诊”。

今年,将在2024年“局长坐诊接诉”基础上,推动“专科医生”向“全科医生”转变,打造企业诉求“总门户”“总医院”,每月28日(遇节假日顺延)由市政务服务局局长定期“坐诊”治“急病”,问题承办部门“陪诊”“会诊”,受理企业在昆投资、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问题、政策咨询、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等,诚邀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客观真实反映诉求。2025年第一期定于2月28日“接诊”(星期五),2月21日(星期五)9:00开始预约“挂号”。

全年将深度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坐诊”

据了解,昆明市2025年将深度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不断健全政企常态化交流机制,把助企纾困作为持续擦亮“四季如春营商环境”品牌的重要内容,提档升级“局长坐诊接诉”2.0版,创新打造“坐诊+巡诊+问诊”分层诊疗新模式,由政务服务部门定期“坐诊”治“急病”,市级部门聚焦“8+N”产业链联合“巡诊”治“难病”,县区围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一线“问诊”治“未病”。

今年,政务局长将定期“坐诊”,市政务服务局局长每月定期“坐诊”治“急病”,问题承办部门“陪诊”“会诊”,实现企业诉求一站式反映,面对面、一对一答疑解难,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加速前行。

同时,立足“8+N”产业链体系,以全市产业园区为载体,变部门“坐诊”为进园区、进重点产业联合“巡诊”。由“8+N”产业链牵头部门统筹带队深入产业园区联合“巡诊”治“难病”,同步开展“局长进园区送政策”、举办“营商环境会客厅”,为产业链企业“把脉问诊”。

此外,今年的坐诊服务将围绕全市重点项目,打造重点项目“医疗流动车”,县区部门化身“家庭医生”上门“问诊”治“未病”,通过定期联络走访,汇集项目信息,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精准帮办代办,提供高效、快捷、优质、全流程服务,一站式护航项目建设,助力项目价值最大化。

据介绍,昆明市2024年聚焦“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开通“明白办”(微信小程序)“局长坐诊接诉”预约“挂号”通道,通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轮流“坐诊”的形式,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一对一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直接“对话”局长提供平台和便利。全年开展“局长坐诊接诉”16期,“接诊”179家企业(其中,线上“挂号”173家,线下窗口预约6家),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建议255个,现场解决问题237个,限期办理18个,现场评价满意度100%。全市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出各具特色的“局长坐诊接诉”服务。

首期坐诊21日已开启“挂号”

2025年第一期定于2月28日“接诊”(星期五),2月21日(星期五)9:00开始预约“挂号”。

“接诊”部门: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坐诊”领导: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江

“坐诊”时间: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坐诊”地点: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专区”——“营商环境会客厅”(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

“挂号”时间:2025年2月21日9:00—2月26日17:00。

“挂号”方式: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明白办”——“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区进行预约“挂号”。

“接诊”范围:

1.企业对惠企政策不知晓、找不到、难享受,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打折扣、兑现难等问题;

2.企业在开办登记、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执法检查不规范,涉企检查过多过泛,不执行“企业安静期”要求,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

4.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隐性壁垒、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方面的问题;

5.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不履行政府承诺,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问题;

6.立案难、执行难、执行款发放时限拖沓,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问题;

7.招工难、用工难、土地供应难、规划许可办证难、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批难、时间长等问题;

8.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或者不按承诺时限和有关规定提供政务服务等问题,让企业反复跑、多头跑;

9.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推诿、敷衍塞责、作风生硬、效率低下,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延误或损失等;

10.政策咨询、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等。

不予受理范围:

1.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2.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3.属于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的;

4.已进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立案、尚未结案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

5.企业已就投诉事项向其他政府投诉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

6.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来源: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李瑞莹

编辑:汤维

审核:王海涛

二审:钟玲

终审:彭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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