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只听过上错花轿嫁错郎,却未曾听过嫁对新郎上错床,但这样奇葩的事竟然就真的发生了。
2013年8月的一天,这样一起真实的事发生在了广西百色的一个小县城,刚步入新婚殿堂的新娘新婚当晚却上错了伴郎的床,并且发生了关系。
事后新娘一气之下将伴郎状告到法院,却没想到法院判决:自愿的,不是强奸。如此荒唐的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故事的主人公叫小红,与她共同步入婚姻殿堂的新郎叫小王,其中一位伴郎叫小阮。新婚之夜,原本应该和小红入洞房的应该是新郎小王,然而小红却阴差阳错上了小阮的床,开启了一段让人浮想联翩的闹剧。
让人无法理解的结局原本幸福的新婚之夜就这样沦为了左邻右舍茶余饭后的笑柄,使得新郎一家和小红倍感颜面无光。但家丑不可外扬,小王家里想尽量不声张此事,让小阮赔偿2万元便私了此事。
可小阮也心有不甘,认为自己是来帮好兄弟的忙,来撑场面凑热闹的,自己也是受害者,还要莫名其妙损失2万块。
所以当即表示,自己只有1千多块钱,如果需要赔偿就全部给小王,要多的没有。就这样,双方闹的不可开交,小王觉得结婚当天发生这样的事,让自己颜面扫地,越想越气愤。
后来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虽然对自己的妻子小红表示理解,但却也耿耿于怀。而小红更是委屈得羞愧难当,无缘无故招惹了这样的是非,而且还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越想越不甘心,于是决定报警,说小阮强奸了自己。接到报案的派出所经过详细的了解和调查,认为小红是自愿的,不构成犯罪,故不予立案。
小红不服,于是又一纸诉状将小阮告到了法院,法院通过查询她们的报案记录,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详细调查,最终作出无罪的判决。那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
千里姻缘一线牵事情得从这里开始说起,2012年,小王和小红同在浙江一家酒店打工,小王为酒店保安,小红为酒店客房服务。一次偶然的机会,酒店搞活动,当天来酒店入住的客人非常多。
小红忙的连饭也顾不上吃,小王注意到了这个细节,于是主动去帮忙,而且还在空隙时间给小红带了吃的。小红被这样的举动感动了,交谈中得知小王和自己同为广西人。
小王比自己大2岁,又想着两个外乡人正好互相有个照应,于是对小王更加有好感。就这样,慢慢的两人熟络了起来。
小红也经常关注着小王,自己做的饭有时也给小王也带上一份。慢慢的两人也建立了感情,于是开始正式交往。后来回到老家,两人都分别去各自的家里见了家长。
因为两人情投意合,所以尽管小王的家庭条件没那么好,小红一家也没什么嫌弃,结婚去女方家的彩礼也只是几千块钱意思意思。所以很快两人便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于是两家商量好了良辰吉日,在2013年8月的一天,正式迎娶小红姑娘过门。很快时间来到了新婚前夜,原本一切都安排的妥妥当当,该准备的小王都准备好了。
伴娘伴郎也都是提前就定好的,然而就在这一天,一个伴郎却因为临时有事缺席了。
许久不见的同学成为了伴郎小王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这时突然心里想起了一个人,正好这段时间他在老家照顾生病的母亲。小阮是小王的初中同学,毕业之后因为不在一个地方念书而各奔东西。
虽然以前关系不错,可是后来接触也比较少了。本来没想过要找这位老同学的,可事出紧急,这位老同学又正好在家,而且正好是和自己差不多的单身男青年。
除了他小王实在找不到合适的人了。于是带上礼品连夜赶往小阮家里,事情敲定后,小王心里的石头也终于放了下来。第二天,小阮如约来到小王的婚礼上做了伴郎。
帮同学完成了结婚该走的流程之后,很快也加入到闹婚的队伍当中,闹婚是当地的习俗,主要是给结婚增添点喜庆的气氛。到了吃席时间,小王和妻子小红给宾客一一敬酒。
因为小红不胜酒力,很多酒小王都给挡下了。轮到小阮,因为许久没有见面的原因,又恰逢老同学喜事,所以分外高兴,非要和小王多喝几杯。
但看小王亦有其他客人招待,也没死缠着,而且也主动替同学挡了很多酒。
上错了床的新娘只能吃哑巴亏吗终于宾客散去,小王家从热闹变得安静了下来,这时小王已经醉的不省人事,小阮也一副醉醺醺的模样,于是小王一家便把阮安顿下来,住在了新房的隔壁。
而小红忙了一天,也累的精疲力尽,只想把丈夫扶到房间,然后美美的睡上一觉。新婚之夜就这样在忙碌中度过了,可是到了半夜,小红起夜上了个厕所。
由于白天也喝了点酒,酒精尚未完全退去,回房时也是迷迷糊糊的,所以竟稀里糊涂进到了伴郎小阮的房间而不自知。还以为小阮是她的丈夫小王。
看着他睡的很沉,想着这么美好的夜晚就这样度过了,顿觉有点失落,于是开始挑逗起她心中的他,很快小阮也有了反应。
便自然而然和小红亲热了起来,云雨一番之后两人再度沉睡过去。“啊!你流氓”,伴随着小红一声尖叫,小王一家黎明的寂静被打破。
小阮不知所措,一副无辜的样子,小王也是如梦初醒,小王一家也匆忙赶来查看究竟。看到眼前一幕,简单了解之后,小王一家是既气愤又无奈,随后商量了一下。
不想把此事张扬出去,所以想让小阮赔偿点钱息事宁人。可小阮也觉委屈,自己也是出于好心来帮忙的,没想到却稀里糊涂被惊醒,还发生了这尴尬的一幕。
于是故事就如开头那样,最终和小阮不欢而散,这件事也很快传到十里八乡,甚至很快传到了小红的娘家。
小红思来想去,不甘遭此委屈,也想自证清白,于是像前述一般正常去派出所报了警、去法院告了状。然而结果却不如她所愿,她该何去何从呢?
法律分析:法律是一盏公平与正义的天秤,但也是法理和情理的综合体现。道德的尺度只能作为法律的参考,而不能作为法律的判断。上述案件,从情理上,小红的确是个受害者,不明不白的清白之身就被夺走了,声誉也受到了影响。
但从法理上,根据客观事实,小红只是因误解将对象认错而发生关系,系主动自愿的行为,并非受强迫或胁迫,也并非被灌醉或迷奸,不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根据法条的描述,本案中对于小阮的行为,没有任何情节表明存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诸如引诱、灌醉、迷奸等行为。
发生违背伦理道德之事仅仅是因为小红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整个过程小红都是主动并且自愿的,亦是在小阮半醒半睡状态下发生的。
如需将道德评价作为法律判断,将小阮定罪的话,有违我国罪刑法定之原则,破坏法制精神,也不能起到适当的社会评价作用。因此法院认定小阮无罪并无不妥。
只是这样的事从道德上确实有违伦理,但法律不做评价,可以由双方自我协商补偿的问题。
至此看来,其实该案中无论小红、小阮均非主观恶意的罪魁祸首,只能说上天给他们开了个荒唐的玩笑。既然这样,难道小红这个哑巴亏就白吃了吗?
既然法律上得不到支持,小红是否可以从情理上获得一些补偿呢?都说法不外乎人情,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法律也应该体现它的温度。
我们国家设置了调解制度,从基层组织到司法系统都有调解中心,这样的民事纠纷,通过调解可能效果和效率也会更好一些。
本案对小红来说,比较好的结局就是通过调解,获得适当的赔偿,最重要获得丈夫及他们一家人的理解和支持,能够正常的生活,不影响家庭的和谐。
这样相信外面的流言蜚语也会不攻自破,慢慢平息下来。而对于小阮,虽然自己也非有意这般,但从伦理道德来讲,确实是纯获益的强势一方,给予适当的赔偿也在情理之中。
这样也能尽力弥补自己对同学的愧疚之情,也能给自己正名,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最后,衷心祝愿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美丽的误会”就破坏掉一桩美妙的姻缘,破坏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
也希望围观的吃瓜群众,理性看待和评价客观事实,不要做那个冷酷无情的言语暴力者,多一分宽容,少一分指责,你好我好大家好!
13年的事情小骗都翻了出来!这种小骗动机是什么?
伴郎属于受害一方,无缘无故的就被了……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我堂哥结婚我做伴郎,回去的时候车位不够,我跟伴娘一起坐副驾驶[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彼此不认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如果新娘换成新郎和伴娘又是另外一个剧本了
突然好想当一次伴郎[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伴郎应该反告她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