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王先生在中升奔驰4s店花40多万买了一辆奔驰E300。

他是在23年2月份买的。当时买的时候,王先生说销售员告诉他这辆车发动机有一些密封件儿,密封不严。能给优惠45000元。
优惠的挺多。密封件问题也不大。就签了购买新车的合同。
然后到了12月份,这辆车要做保养。到了4s店之后,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续保电话。也就是说这辆新车以前交过保险。
等这个王先生接到保单之后,发现在保单上的名不是他的。这下王先生就懵了。

保险是22年12月31号买的,这个前车主买完保险后,开了77km,然后发动机打不着火。就回到店儿里把车退了。
因为车牌照是在临时期。所以没有过户记录。
这个前车主还是有点儿能量的。到了王先生这儿,维权就难了。
然后4s店把维修好的故障车,当做新车卖给了王先生。
现在王先生相当于买了一辆二手车,当然不答应。找到店里,店里解决的办法是送他两次保养。这个就太应付人了。
然后王先生就告到了法院。但直到法院开庭。4s店才拿出一份合同的附件一。里面写着:车辆行驶里程77公里,已经开具发票。

就是4s店是说:王先生在签合同时候已经看到了这个附件一,知道这个已经卖过。
但王先生说自始至终,一直是到法院开庭前就没有看到过这个附件一的合同,而且这份附件合同也没有王先生的签字。这是在玩儿阴阳合同。
所以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份合同王先生在买车前到底知不知道?
王先生的诉求是退一赔三。
这个如果情况属实的话,那王先生要赚一笔。
法院审判结果还没出来。王先生又找记者帮助解决这事儿。
记者同王先生到4s店找到经理解决时,双方的态度都相当客气,有理性。这个其实挺难得的。
王先生要求看这辆车的数据时,店里的女士杨经理,却不给看。车是王先生的,店方也没权不给看呀,但就是不给看,车是你的,但你做不了主。杨经理始终就一句话:相信法院会给一个客观公正的判决。
在记者问到王先生合同中没有附件一,但是店里的合同却有附件一。陈经理也是不正面回答。
从单方面讲这个杨经理的公关还是有相当水平的,很称职的。
现在4s店始终在回避问题,不给处理。要等法院的判决结果。
势单力薄的消费者面对这么大的一个4s店,维权确实很困难。经常有消费者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最后还是不能解决问题。
这位王先生做的就很好找记者,打官司。在网络曝光这都是很好的维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