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结果却将女生带到酒店,趁女生醉酒无意识,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女生选择了报警,一审法院认为,男子构成QJ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可男子不服,认为女生是自愿的,提起了上诉,二审判决太意外!(案例来源: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廖某是个90后,这天和他的朋友到酒吧喝酒,谈笑风生。在此期间,一位美女孙某某也和朋友来到这个酒吧喝酒,孙某某从蒲江来到眉山找表姐张某某玩,她们吃饭后到酒吧继续狂欢。双方本来互不相识,此时的孙某某,或许并没有想到,这个夜晚将会发生让她一生难忘的事情。
凌晨 0 时许,张某某与两名朋友先离开酒吧。离开时,张某某告诉孙某某在某酒店开了房间,让她最迟 2 点钟回去。孙某某含糊地应了一声,继续和朋友陈某某喝酒。孙某某喝了不少酒,起身去上厕所,因醉酒阴差阳错的坐到了廖某的座位旁,并朝廖某借打火机,廖某大方的递给她,看着这个陌生的女子,心中涌起一丝异样的感觉。而孙某某此时迷迷糊糊,根本不知道自己坐错了地方。
不料,还没来得及点烟,孙某某就吐了廖某一身,幸亏廖某脾气好,没有和孙某某计较,这要是换做一般人,估计当场就发作了!廖某去卫生间简单清洗后,准备和朋友回去了,可是,孙某某依然倒在一旁,烂醉如泥,廖某看着孙某某,心中的欲望逐渐膨胀。他开始盘算着如何带走这个醉酒的女子。而孙某某对此毫无察觉,她只是沉浸在自己的醉意中,完全不知道即将面临的危险。廖某朋友说就扔在这,可为了孙某某安全,廖某提出送其回家,2人扶着孙某某上了出租车,由廖某一人送其回家!与此同时,陈某某回来没看到孙某某,但她手机和包都在。陈某某等了一会儿不见人,就联系孙某某的姐姐,2人来到酒吧,查看监控后,看到她和一男子上了车,就报了警。
廖某却并没有送孙某某回家,而是将其带至酒店。在酒店房间里,廖某趁孙某某醉酒无意识,脱去孙某某的内衣裤对她进行猥亵,并与其发生了关系。廖某他以为孙某某在醉酒状态下不会反抗,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
第二天一早,孙某某率先醒来,发现自己身处一个陌生的酒店房间。自己躺在一张宽大的双人床上,床上的床单有些凌乱。内衣裤全部散落在床边,一个男子睡在她旁边,孙某某顿时感到下体不舒服,她瞬间意识到自己被侵犯了。孙某某的心中充满了恐惧和绝望。她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慌乱地寻找手机。她的手在颤抖,心中充满了不安。此时的廖某,还沉浸在自己的欲望满足中。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孙某某带来了多大的伤害。当孙某某回到房间时,廖某不慌不忙地穿完衣服就走了。法律是公正的。廖某最终被警方抓获,一审法院认为,男子构成QJ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可男子不服,声称被害人醉酒清醒后自愿与其发生关系,自己不构成犯罪。
经过再次调查,二审法院认定,QJ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定廖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尤其是在酒吧等娱乐场所。同时,我们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要因为一时的欲望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否则,等待我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