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喝人血的妓院老板和领家
开设妓院的老板大多是社会上的地痞流氓,他们心狠手毒,与管界地面上的军警宪特有特殊关系。他们交结人口贩子,买卖良家妇女。领家,也叫领家娘(又称鸨母、大了),多出身于人口贩子。贩卖人口获利后,转而开设妓院。妓女多是买来的幼女。有的领家娘是混世半生的老妓,她们生活糜烂,乐于此道,以开设妓院为业。老板与领家在开妓院前即长期姘居,老板是领家的靠山,管对外应酬和周旋,所以又称为“叉杆儿”。领家则管妓院里的事。也有少数伙计长期与鸨母相处,鸨母将其作为自己的“叉杆儿”,地面有事则由“叉杆儿”出面。
二、妓女的悲惨遭遇
妓院中的妓女,不论其在小班、茶室,还是在三等四等,都是受压迫的。虽然小班和茶室生活待遇高一些,但由原来的良家妇女陷入娼门遭受蹂躏,在这方面妓女所受的压迫是一致的。至于三等以下的妓院中的妓女,遭受老板、领家的虐待就更多了。
三、堕入娼门
妓女绝大多数为穷人家女儿。在旧社会,农村贫苦农民,常为生活所迫,卖儿卖女。遇到荒年或战乱,背井离乡,逃荒逃难,卖儿卖女的事就更多了。做父母的不忍眼看自己的孩子饿死,便给孩子插上草标在路边或集市出卖。人口贩子趁机连哄带骗,以很少的钱把孩子拐买走了。随后他们又将买来的孩子高价卖出。幼童多卖与大户作侍童、家奴,幼女有的卖给大宅门作使女,有的则卖给了妓院。幼女被卖给妓院老板或鸨母后,天天起早睡晚,要干很多杂活:生火、烧水、沏茶、做饭、洗衣、拆被、刷洗痰桶马桶、侍候牌局等等。稍有不顺老板、鸨母之意,轻则挨骂,重则挨打挨拧;更有甚者,老板娘用烟扦子狠刺其皮肉。在这期间,老板若看上了其中某人,不论幼女怎样反抗都难逃老板的魔掌。
四、被迫卖身
幼女熬到接客年龄时,领家娘则变换了一副虚伪的面孔,教她们如何接客。有的幼女在老板娘的威逼下,听天由命,挂牌接客。有的执意不从则遭到老板和领家娘极端残忍的毒打,直至其应允为止。老板和领家娘把妓女当作他们的摇钱树,妓院只供妓女衣、食、住,有时给些微薄的零用钱(妓女的零用钱多由嫖客在茶资外或夜度资外付与),而妓女接客的全部收入均为老板领家所得。为了从妓女身上多捞钱,老板和领家定了很多行规。“卖清倌”有些一等小班中的妓女,有清倌与浑倌之分。所谓清倌,即是指处 女。清倌出入必有女佣相随,鸨母看守甚严,甚至不轻易“应条子”(即 外出陪客)。但遇到嫖客中的豪门子弟、巨商富贾看中这个清倌后,老板和领家则以清倌为钓饵,从他们身上捞钱。这种人除了经常给清倌买衣料、皮货、珠宝、钻翠等物外,还得花钱买动领家、女佣、伙计等人。等嫖客的钱花到一定程度时,老板、领家即开出几百元的价格,把清倌卖身与他。
“住局”嫖客在妓院过夜,叫“住局”。在一等小班和二等茶室,嫖客必须与妓女结识一段时间后(妓院等级越高,时间越长),方可住局。也就是说,嫖客必须付够了茶资(又叫开盘儿钱),方能住局。“上车”与“下车”每年的春节、端午、中秋三节,嫖客都要去妓院给相识的妓女捧场,三节前称“上车”,三节后称“下车”。其费用要比平时的茶资加倍付给。有的嫖客为了捧妓女上下车,就在节日期间请朋友来妓院打牌(麻雀牌),将抽得的头儿付与妓院、妓女和伙计。这类活动对嫖客来讲 是“耗资买脸”,老板则借此机会,又捞一笔钱。
“叫条子”与“应条子”民初至二三十年代,一等小班有“叫条子”,即嫖客在饭庄宴客,点名叫某某妓院某某妓女来饭庄陪酒,由饭庄伙计持一红纸帖到妓院传唤妓女,所以叫做“叫条子”。如席间有10人,则至少有五六个妓女前来“应条子”。民初时叫条子的费用为大洋6元,车资5角,实际所付只多不少。“挂牌”与“喊牌”妓院有一间老板及领家娘的休息室。室内备有一块水牌(木质漆以桐油,画上红线格),与各行商户水牌相同。红线格内写着本院妓女花 名。另有花名小竹牌或小木牌,记载接客次数,以便结算当日收入。如某妓女当晚留有住客,即将该妓女花名牌挂在水牌花名格下;如嫖客带领妓女外出,即将该妓女花名牌挂在外出格内。嫖客携妓出院要征得老板同意,事先支付费用,由伙计高喊“××姑娘屋××爷赏盘儿钱××块 (元)”,8元可喊成100元。这种喊牌,一半是喊给院中其他嫖客听 的;一半是喊给其他妓女听的。
“赶早”与“开铺”三等以下的妓院,特别是柳树井街南莲花河、四圣庙、黄花苑等 处,除夜间接客外,每天清早和下午均接客。清早的称为“赶早”,费用为住局的一半或2/3。下午的称为“开铺”。由此可见,低等妓院的妓女被残忍地蹂躏到何等地步。有些妓女偶尔得罪了嫖客,嫖客少了,就会遭到老板鸨母的白眼,甚至挨打挨骂。鸨母为了惩罚她们,将院内所有拆洗等苦活儿都派给她们干,有时数九寒天还让她们在院子里用冷水洗床单被褥,手足冻裂也没人管,形同奴役。更有甚者,鸨母还指定接不到客的妓女为伙计陪宿。这种情况亦多发生在三等下处。
五、妓女检治所
由于妓院的公开设立,性病流行。当局为了全市在院妓女的性病预防和治疗,成立了北京妓女检治所,地点在宣武区骡马市大街东口路北。该所对前门外以西一、二、三等和莲花河、四圣庙、黄花苑三等下处的在册妓女制定了分批、分期检查制度,对染病轻微者,规定按时服药;对病重者,则发给妓院一张禁止留客的通知,由妓院贴在妓女室内门后墙壁上,告诉嫖客不要到那里去“住局”或“开铺”。但老板通过行贿送礼,检治所可以免发禁止留客的通知。在娼妓制度合法存在的旧社 会,检治所不过是个摆设,它根本不可能消除性病。
六、悲惨的归宿
妓女的归宿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能平安度过一生的较少,命运可悲者为多。少数妓女结识了知心客,可以由嫖客出资赎身从良。但鸨母索价甚昂,从良不易。多数妓女由于年龄的变化,由一等降为二等, 由二等降为三等,年长日久染上各种疾病,又无力诊治,病重时只有呻吟病榻,无人过问,最后悲惨地死去。由于妓女多在中年即以病魔缠身而死亡,致使同院妓女有同病相怜之感。每逢清明和7月15日前后,多有妓女乘人力车赴江南城隍庙或陶然亭一带丛葬处,哭奠已故同院姐妹。《道咸以来朝野杂记》载:“江南城隍庙在南下洼,庙外为丛葬处,大凡妓女死去多葬于此。故每岁清明、中元二节,妓院中多去焚纸哭奠。”其痛哭之声,包含着对自己身世的悲哀,惨不堪闻。
七、“半掩门”和“暗门子”
旧北京除了公开的妓院外,还有大量半公开或不公开的妓院,俗称“半掩门”和“暗门子”。在天桥以西福长街三、四、五条路北有临街10余户,都是矮小的灰平房,屋内数米之地,一间屋子半间炕,没有特别设备,形同贫民窟。这些户是当地管界明知不管的半明半暗无照无税的“半掩门”。卖淫妇女年岁多在40开外,她们平日下午站在门口拉客。这类临街“半掩门”是旧社会以卖淫为生的最悲惨的一种类型。
还有一种“暗门子”,多是小四合院,大门外无任何标志,与居民户同。逛“暗门子”的客人,一是相互介绍而来,二是通过“拉猴的”(也称拉皮条纤的)领来。室内也备有烟茶瓜子水果之类,还可为客备餐。如是熟客,也可约朋友前来日夜打牌(“暗门”主抽赌头)。“暗门”费用并 无规定,客人随意付给,但不低于一二等妓院。此类“暗门”主或与当地 警宪部门勾结,或与帮会势力联系,当地治安部门明知也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