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偷吃板栗被烫伤,却把商家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陌上史无言 2024-12-14 10:55:03

北京一大妈未经允许“偷吃”店铺刚出锅的板栗,结果因为心急嘴唇被烫伤了,大妈不依不饶找商家索要赔偿,甚至还把对方告上法庭,此事一出网友炸开了锅。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坏人变老了还是老人变坏了?

人到底能不要脸到什么程度?下面这位来自北京的大妈给我们回答了这个问题,网上经常说家里老一辈的人喜欢占点小便宜,有些是因为早些年生活条件艰苦,节俭惯了,看见什么便宜都想占,有些则是老人本身品性就不行。

这位北京大妈或许就是后者,冬天正是吃糖炒栗子的季节,一份热气腾腾、甜香软糯的糖炒栗子是很多人的心头爱,买栗子的人都排起了长队,事发当天,一家干果店刚忙碌完,新出锅一份热乎乎的糖炒栗子。

等着有缘人前来购买,可有缘人遇没遇到不知道,反正“无赖”是遇到了,正在溜达的李大妈看到这家干果店摆着一筐新出锅的板栗,心里就动了歪脑筋,她环顾四周没什么人,两位店员也正在忙,没时间顾及李大妈。

这正合李大妈心意,她连招呼都没打,自然而然的拿起板栗就塞进嘴里了,结果因为温度太高把嘴烫伤了,这可把李大妈气坏了,嚷嚷着让店家赔钱,什么都不清楚的店家肯定不愿意赔偿,凭什么让自己做冤大头。

况且店员都在忙,没有人强迫李大妈吃板栗,而且李大妈吃板栗的时候也没有告诉店员,在店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吃,李大妈的行为就属于偷,如果真的索要赔偿,那也应该是店家找李大妈赔偿,还有就是刚出锅的板栗不能立即吃,这是常识。

都是板栗惹的祸

我们都知道,生板栗内部是有水分的,在加热的过程中,它的水分会变成水蒸气,板栗的体积会因为这些水蒸气而迅速膨胀,当它膨胀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就会发生爆炸,这是因为板栗有外壳,这就相当于在一个密闭的空间。

当这个空间里的压强变大之后,这个空间就会迅速膨胀,当它承受不住内部的压强之后,就会发生爆炸,所以我们购买的板栗有很多都是,商家打开一个小口后才翻炒的,但有些商家没有做处理就翻炒了,可能是这样炒出来的更好吃。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因为急着吃板栗而受伤的新闻有很多,比如去年10月初,有网友在吃刚烤出的板栗时,板栗发生了爆炸,并冒出一股白烟,看得人后怕不已,据这位网友描述她的嘴还因此受伤了。

还有在一档综艺节目中,有位男明星在夸板栗好吃的时候,顺手拿起一颗板栗放进嘴里,刚咬下去板栗就爆炸冒烟了,所以刚出锅的板栗,尤其是未经处理的板栗不能直接吃,这已经成了我们的常识,李大妈总不能不知道吧。

就算她不知道这一点,那也应该知道刚出锅的食物很烫,不能直接吃,她之所以这么着急吃的原因可能就是怕店员发现她偷吃,曾有商家做实验提醒消费者,把没开口且还是刚出锅的板栗扔在地上,砰一声的就炸开了,威力堪比摔炮。

告到法院索要赔偿

所以不管怎么说责任都在李大妈,但她总有一套自己的说辞,她认为干果店作为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的商品,干果店既然卖板栗了,那他就是确保板栗符合标准的,而现在她被烫伤了,那就是干果店没达到标准,是干果店的责任。

还有就是板栗会爆炸这件事属于危险行为,干果店应该贴着提示,或设立标语,板栗有烫伤的危险,但干果店什么都没有弄,所以商家应该承当全部赔偿责任,而且李大妈的嘴唇被烫伤了,影响美观,所以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

看看这说的还是人话吗,明明是自己的错,偏要把责任推给人家干果店,人家不赔钱还要把人告到法院,真不知道她哪来的底气认为干果店要给她赔偿。

干果店这边没有错,肯定不愿意赔偿,他们认为刚出锅的板栗温度高是常识,解释了没有贴提示标语的原因,然后就是店里点没有贴试吃的标语,或者宣传语音,店员更没有邀请李大妈试吃,所以李大妈的行为就属于偷,他们并不认为自己需要赔偿李大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干果店不应该承担责任,也就是李大妈起诉失败,虽然干果店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但消费者同时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更何况板栗还没有进入流通环节,也就是板栗还没到卖给消费者这一步。

消费者自行试吃的行为,如果商家追求了就属于偷窃了,况且原告属于成年人,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她该知道能不能试吃要询问商家,也该知道刚出锅的板栗不能立即吃,所以李大妈要自己承担被烫伤的责任。

最重要的是店家经营规模小,店员也就少,况且他们的店铺还面对着大街,让他们做到对每一位消费者的一举一动都关注到位,并防范一切可能出现的危险,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他们忙得要死,哪有时间去关注消费者干了什么。

如果真要这样的话,岂不是强人所难?还有几个人愿意再当商家卖东西?这不符合现实,李大妈的错要她自己买单,而不是无辜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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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史无言

简介:看人间百态,品历史沉淀,听观众评判,作优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