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今年工资计算方式有变!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25-01-09 18:41:00

2025

1月1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

通知对职工

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

和工资折算办法

分别进行了调整

两大调整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

小时工资的折算如下

↓↓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费会增加吗?

通知指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和新规实施前一样。

所以,日工资、

小时工资的折算等

不受影响

通知指出,制度工作时间计算为20.67天/月,而新规修改前,制度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

修改前:年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250天×8小时=2000小时)

修改后:年工作时间是1984小时(248天×8小时=1984小时)

所以,对实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会产生影响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

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

会有所增加!

计算未休年休假

工资报酬

通知指出,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如何计算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事业单位按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进行折算。职工小时工资收入按职工日工资收入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编辑丨邱曼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