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菜大爷赚21元被罚11万,“挥刀向更弱者”,是对国家形象的践踏

维超说育儿 2023-07-04 16:51:20

最近发生的两件事,着实令人心里难受。

一个是农民工骑电动车上班被罚2000元;一个是卖菜大爷赚了21元被罚11万元。

事件一经发生便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挥刀向更弱者”的操作,让底层群众丧失了原有的理智,骂声四起。

01农民工违规被罚2000元

事情发生在一线城市深圳。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早晨,农民工老张一如既往地骑着电动车去上班。

他没行驶多久,就被交警拦截了下来,交警说,当时他行驶的路段属于特定路段,是“限摩限电”的,不能骑电动车。

对于农民工老张来说,他根本不懂得新名词“限摩限电”。当他知道他违反了交通法,连忙表示下次一定注意,以后不会再犯了云云。

可即便如此,交警还是毫不留情地给他开了一张2000元的罚单。老张一下子就懵了。他叫苦连连,“我的电动车都不值2000元,就罚款2000,那我把电动车直接给你算了”。

对此,交警也表示很无奈,他说他也是依章办事,条例怎么规定的,他就是怎么做的。

最终,老实的老张还是交了2000元罚款。这样的罚款,且不说对于农民工,即便对于城市白领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

按理来说,深圳作为一线开放的城市,应该更具有包容性。为何竟然出台了这样的政策?

即便出台此政策,交警人员在执法的时候,面对窘迫的老张难道就没有一丝怜悯之心吗?

何况,老张是无意间走错了,第一时间也做出了认错的态度,表示下次一定注意。即便如此,执法交警还是狠心地开出了罚单。对于初犯者,难道都不给改正的机会吗?

还有一点,即便深圳出台了“限摩限电”的政策,是否传达和宣传到了每一位当地公民?

如果某条道路实施了“限摩限电”,在路口是否有明显的标志,或者路口有专门的交警给予指挥和引导。要是初来深圳,不知道这一政策,走错后难道只能认罚吗?

我们知道,所有的法律、法规及规定都是为了约束某些少数人而设立的。一般来讲,大多数人还是自觉或守底线的。

即便是司法部门,面对复杂的案情,他们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之后做出的合理裁定。

由此,文史君之见,此类事件的裁断,还是需归属于交警。这时候交警需要做到合理综合的裁定,一味地依据章程就有些墨守成规,不近人情了。

02卖菜大爷被罚11万元

这个事件发生在河南洛阳西工区。

当时大爷姜某从洛阳某大型农贸市场批发了一些生姜、菠菜、青椒之类的蔬菜在售卖。

这时候有关执法人员过来对蔬菜进行抽检,检查之后发现这些蔬菜农残超标,于是对老大爷的菜摊开出了共计11万元的罚款。

据相关新闻显示,当时老大爷共卖出了198.4元的蔬菜,总共获利仅21.05元。

21元的利润,兑11万元的罚款。面对这样的落差,人谁也不能接受。后执法部门还向西工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真能下得去手,还是死手”。最后法院并不像某些执法部门那般糊涂,给出的结论是,处罚明显不当,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通过这件事,我们能够看出,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其实是有指导意义的,只是某些部门或某些人没有很好的加以利用,才导致了各种“异类”事件的发生。

其实要说到农残的超标,归根结底还是在农业生产和农药生产端。

农业生产不过分地使用农药,将会降低农残;农药生产如果能考虑到农药的降解日期、农药的生态安全,将会有效杜绝农残。

最终,将所有的责任归咎于卖菜的大爷,明眼人都能看出是极不合理的。

人们常讲“正本溯源”,意思就是要从根本上整顿和寻找原因,才是定性事物的出发点。这种“舍本求末”的做法,无异于欺压良善。

这不由地让人想起了鲁迅先生《华盖集·杂感》里的一句话,“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挥刀向更弱者”,是何其冷漠和残忍的做法。在如今的朗朗乾坤之下,行如此行径,将会抹黑国家的美好想象。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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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超说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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