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过年好”就要收取客人10元钱的服务费,
过年期间,服务员真是出口成金,金玉良言呀!
这究竟是春节还是春劫?
餐饮店算不算消费欺诈呢?
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春节期间广东一餐厅奇葩的服务收费项目。
因春节服务员工资是双倍的,餐厅增加服务费名字叫过年好近日,在广东中山,一位消费者吐槽,自己在一家餐厅就完餐结账时,账单上的消费明细让自己惊呆了。
账单上竟然多了一面消费收费项目,名叫“过年好”服务一份,收费10元钱。
这让消费者丈二和和尚摸不着头脑,消费者称自己就餐前并没有被告知会额外追加服务费。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餐饮店老板给出的解释是,这是给每一桌客人的问候 ,春节期间需要对客人加收服务费,因为春节期间服务员的工资是双倍的,已给每桌客人解释过这个问题。
消费者称,自己当天在外面两家餐厅就餐, 都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过年了,好多餐饮店客人都坐不满,竟然还追加额外服务费,真是让人无语。
春节期间,服务员的工资是双倍的,店家就应该把这笔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吗,再说,这样有服务项目有提前告知消费者吗?
网友:也给服务员和老板问候一下,叫他们倒贴10块不提前告知,不明码标价,这样的消费项目这不是明摆着宰客吗,看看网友们是怎么说的。
有网友说,双倍工资是国家规定,店家无权将这一块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有网友说,有些人做生意,干着干着就火了,有些人做生意,干着干着就黄了。
有网友说,没毛病,一个正常的企业,其所有成本都只能来自于消费者,过年过节3倍工资,必然也只能来自消费者,不然这个钱从哪里来?
特别是非垄断企业,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在明码实价事前告知的情况下,企业有定价自主权,不认可可以不去消费。
小编观点:面对不明不白的消费项目,消费者有权提出质疑,请问,店员一句“过年好”收费10元,消费者回应两句“过年好”,餐饮店给消费者倒贴不?
如果不能,那就是店大欺客了,在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餐饮店有涉嫌消费欺诈了。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数额增加其受到损失的3倍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这位消费者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自己讨一个公道。
在小编看来:做生意讲得是诚信,诚信二字值千金,一句“过年好”一文不值,这样一个没有诚信的商家,这种做法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顾客就是上帝,上帝不满意,生意肯定没得做,只能做着做着被市场淘汰。
广东中山一餐厅一句“过年好”就收10元服务费这件事你怎么看,说出你内心的观点和看法。
智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