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符备战 通讯员王楠 张一尘)近年来,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坚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畅通兴平目标,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充分发挥调解中心“五链共治法在基层”依法公平公正调解的作用,化双方怨气为包容谅解,促进了社会和谐。
3月18日13时30分许,李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344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兴平市兴化厂门口斑马线时,与由南向北行人闫某某发生相撞,造成闫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痊愈出院后,双方提出了事故调解申请。随后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调解中心调解员开始对此起事故损害赔偿进入调解程序。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损害赔偿有争议,赔偿金额方面存在着较大分歧。经调解,双方都坚持不让步。正常情况下,此案可以中止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面对这个情况,调解员不推不拖,找当事双方当事人就陕西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陕西省损害赔偿标准、提起民事诉讼时效费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作了详细说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冷静思考,经和双方分别沟通讲明利害关系后,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时,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认真负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近年来,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为有效化解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开通了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医警合作”、简易事故快处快赔中心,设立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调解室、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在法律的框架下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客观的解决矛盾,达到了息纷止争,握手言和的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