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加油卡不仅可以方便员工出差、运输等业务的需求,同时还能享受一定的优惠折扣。
但是加油卡属于预付卡形式,极容易引起税务稽查!它与一般的发票是有区别的,那么加油卡这个预付费卡怎么正确地做账务的处理呢?
一、政策规定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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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加油预付卡性质比较特殊,按照规定,在购买加油卡时只能开具不征税的发票(如下图)。只有在实际加油后才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d5f022f58dcbcb4a647462bb87e39917.png)
1. 购入加油卡时,取得不征税的普通发票
借:预付账款—xx石油公司
贷:银行存款
2. 实际消费加油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xx石油公司
实际消费后,根据加油卡或者加油凭证向购油单位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里特别注意,如需取得专用发票,建议提前与加油卡销售方沟通好开票方式。
实际支出发生后,凭购物卡使用记录及增值税发票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仅充值而没有实际发生的加油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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