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越辩越明——从古代的一起复仇杀人案说起

小文章的大视野 2020-01-07 19:03:46

故事发生在一千多年前的唐朝。

主角叫徐元庆,是下邽县的一个普通平民,属于放在人群里转眼就找不到的那种,他之所以在史书上留名,就是因为犯了一桩杀人命案,准确的说,是复仇杀人。

事情是这样的: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下邽县的县尉所杀,而且据说其中还有些冤屈。徐元庆并没有像其他人一样,高呼冤枉而实则毫无办法唯唯诺诺。他志在报仇,原因也很简单:既然官府给不了自己公道,那只有自己还自己一个公道。

陈子昂

于是乎,他隐姓埋名,化妆潜入县尉府中,扮作奴仆,终于找到机会手刃杀父仇人。这段复仇经历如果写出来,自然又是一个精彩绝伦的故事,然此时与我们的主题无关,故而暂且按下不说。

徐元庆复仇之后,并没有潜逃山野,以逃脱法网。他自己很淡定地走到县衙里投案自首,说明案情。这可难为了判案的官老爷们了。如果是普通的杀人案,证据确凿之后就可以依法定罪,可徐元庆的案子先有父亲枉死之冤,后又有自首之举,这样下来可就难办了。

柳宗元

由于下邽县地处关中,为唐帝国的腹心,这叫案子最后也被闹得沸沸扬扬,众说纷纭。当时的诗人兼政治家陈子昂是谏官,对,就是写出“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陈子昂,他给出了一个处理办法:徐元庆有杀人之实,按照律法应该秋后问斩,但是由于徐元庆的父亲确实是被冤杀,而徐元庆复仇之举也属孝行,故而最终的处置结果就是依旧判处徐元庆死刑,但是死后尸首要好生收敛,他的事迹也要向乡里宣传,以作褒奖。这个处理办法平衡了罚与奖的力度,因而得到了朝廷的认可,被遵照执行。

不过,当时的大文学家柳宗元却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法律应该简单而高效,而且法律最大的作用是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秩序。,同一件案子,怎么能又奖又罚呢?徐元庆案,他的父亲确实是被冤杀,而徐元庆为父复仇符合古之义行,且本人又有自首之举,依照律法,应该予以宽大处理。

法律不同于其他,不应该混淆执行的标准,正确便是正确,而错误便是错误。依法执行才是保障社会稳定的最根本的手段。

 法律之锤  

再讲两个今天的例子。某家的老人,在家带孩子时,误将领居家的水仙花当做大蒜,食用后发生中毒。之后发生的剧情更加让人意外,他的家人竟然将邻居告进了派出所,理由是如果邻居不养水仙花老人就不会误食中毒了,故而要求赔偿医药费。而更意外的,是派出所真的要求该邻居赔偿部分医药费。

交通执法中,只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无论非机动车是否逆行,是否超速,是否是造成事故的最根本原因,最后的处理结果,大部分都是机动车有责任,有时甚至还是主要责任。

很多执法者有自己的潜意识在里面:老人中毒了,他就是弱势的一方,骑电动车或者三轮车的在经济上不占优势,因而应该在执法过程中维护一下他们,以便显示社会之公平。然而,这个前提首先便是错的。在法律中,没有弱势或者强势的一方,而只应该存在正确与错误。惩罚,既是保护受损者,更是为了告诫犯法者违法之举不可再犯。如此,通过法律的作用,才能真正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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