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煤老板“鼻祖”内蒙逃税案复盘:疑点、蹊跷与冰山一角

调查清样 2023-03-21 15:56:08

撰文 | 文一刀

3 月 17 日,周末,一个消息蒙晋两地闽商圈子悄然流传:“老卓,判了。”

老卓来自福清,是最早一批进入山西、内蒙煤炭领域的“吃螃蟹”者,在多家媒体报道中都给其冠以“福清煤老板鼻祖”的称号。

人们常说的煤老板可分为矿老板和煤贩子,前者通常位于涉煤群体“塔尖”,其快速暴富的方式有两种:开矿和倒矿。

人们一般把倒矿者称为“矿倒〞,他们先通过不同方式掌获煤矿,再转手(通常是将煤矿主体公司的股权)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他人。相对于开矿的冒风险、大投资、长周期,转卖矿权的超额利润无疑来得更快、更直接。

老卓的“倒矿史”,公开可见信息中,至少也能追溯到 20年前,他也被视为福清第一“矿倒”。

随着大量群体和资金涌入煤炭资源开发,这位“倒矿第一人”的操作手法也很快变形走形,从普通矿企股权转卖发展为集资、投资、融资乃至合同诈骗等,牵涉人群甚广泛。

其本人,也逐渐被一系列或民或刑事案件包围,由于其“能量很大”,才得以在不断被抓之后都能成功脱身并再次复出。正因如此,此番真正被“判了”的消息传出,令一众相关人等倍加关注。

一、“矿叔”身后的“资源换新村”

老卓名为卓杏生,2017 年底,中新社福建分社旗下《闽商》杂志在一篇人物特写中称之为——“矿业江湖的风云人物”。

该文称卓杏生为“福清煤老板的‘开山鼻祖’”,简述其经历如下:“最早进入山西的福建人...先开了一个加油站,逐步发展成十多个。2002年瞅准时机,以新农村建设为切入口进入煤炭行业....他的发展模式也被很多人竞相模仿。”

此处称老卓开辟的这个“被竞相模仿的模式”叫做:“资源换新村”的露天采煤(模式)。当时并未对这个模式详述。

2022 年 6 月刊载的《闽商发展报告》中,《闽商》杂志将卓杏生的“资源换新村”露天采煤(模式)作为“闽商走向省外第二种形式”重点案例进行了具体介绍:

“2006年,山西阳泉市郊区政府进行新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中标人要投资回填矿渣坑、处理地质灾害、做好复垦及绿化,并且为当地村民建设新住宅区;作为补偿,中标人可以开采原来宅基地下压覆的煤炭资源。

卓杏生遂以新农村建设的形式介入山西煤炭业。

2008年,这一模式被山西省叫停。2010 年 8 月,新华社瞭望旗下《财经国家周刊》对卓杏生“开创”的这个模式进行了全景式调查。揭开的真相却是另外一番情景。

报道称:“独有‘挖煤路径’拓出一片市场的同时,因无序露天采掘亦为山西带来系列环境和社会隐患。”

而这个独有挖煤路径则是:“声称要为山西农民‘建设新农村’、‘治理地质灾害’或者‘煤田灭火’。实则用“大揭盖”方式把采空区挖开,运走残留煤炭,回填渣土矸石;或者搬迁村庄,开挖村庄压煤。”

贯穿该报道的“灵魂人物”,就是卓杏生,典型事件同样是其获刑(不过与眼下这次宣判消息不同的是,十余年前的那次为缓刑)。

卓杏生旗下天赐煤业以修建“村村通”工程的名义,在山西原平采煤,造成当地林地毁坏1300多亩,耕地毁坏150多亩。大肆的破坏引起当地村民的不满并爆发冲突,造成14人重伤。

事件发生后老卓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捕,却“判2缓3”(后法院又重新审理对其改判为巨额罚金)。

报道称,“此前,此君已被各地警方多次拘留、取保、释放。旁人很难数清这是‘几进宫’”,“判2缓3”消息传出,当地人并不感到意外,只因“这个人能量很大”。涉案的天赐煤业仅是卓杏生创办的“卓正投资集团”麾下的普通一员。

卓正集团的网络资料显示,其“旗下有多家控股子公司,主要有内蒙古准格尔旗景福煤炭公司、土默特右旗金峰矿业公司,山西省卓达煤业、天赐煤业、昔阳三都煤业、阳泉房地产公司等多家企业,共拥有吴家梁、金峰、昔阳、卓正、卓达、天赐等多处露天煤矿资源”。

老卓不仅自己控制数量惊人的露天煤矿开采,其“开创”的这个模式更是带动广泛。曾被众多媒体引用的一个数据是:

2009年12月出版的《闽商》杂志在一篇《叩问商机—福建“煤老板”轶事》文中称,“自2007年以来,200余位闽籍企业家,在山西晋中、阳泉、吕梁、朔州、大同等地,共投资约157.6亿元,轰轰烈烈地参与到农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

最终,2008年8月11日,山西对一切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行为,全部叫停。

二、偷税往事与逃税博弈

与昔日侵占农地涉案不同的是,眼下,导致这位“矿倒”被“判了”的案件,是偷逃税。

其实不难理解,任何“倒矿史”其实大多都伴随着一部“偷逃税史”。早在 2013 年,内蒙地税稽查部门就曾就有关“老卓”的涉税事宜回复称:“已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涉税案件的督办函,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谁知这一办,就是十年,“矿倒”老卓的“能量”,俨然已经超越那些在涉税稽查中倒下、付出数以亿计罚金的明星、网红们。

这起漫长且艰难的煤炭领域涉税案,也将“矿倒”老卓身后那个复杂的黑金世界揭开冰山一角。

鄂尔多斯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决定书显示,卓杏生在煤矿股份转卖过程中发生的偷逃税行为最早发生在2008年,涉及两家煤矿。

在煤矿股权转让过程中,被认定为“取得股权转让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三笔:准格尔旗怀远怀赖沟煤矿有限公司,对应收到陕西人王某民股权款为2.81亿,收到福清老乡王某某的1.02亿,合计3.83亿;

景福煤炭公司股权转让,虽然因其“未能按约定办理开采手续”而没有全部实现,但前后过程中,税务部门认定老卓仍然“有偿取得了2.4亿的转让款”。

三笔股权转让收入计税依据合计6.23亿,税务处理决定书称,“2012年5月8日,卓杏生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00万元。”

也就是说,卓杏生仅申报了3千万收入,近6亿没有申报,这些均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税。

偷税,如果补缴并认罚,若为首次查获可免予刑责,比如范姓女演员、薇娅等案例。但老卓却选择博弈到底。

据税务处理决定书,2020年4月,老卓去税务部门补充申报了2.51亿个人所得税,对应补缴税金逾2510万,其只补缴1500万。还有约1千万应补缴税金,以及该笔全部累积滞纳金近3200万没有缴纳。

另外,景福煤矿的2.4亿与来自福清老乡王某某的1亿仍未申报(对应补缴税款为3400万)。

按照决定书开列,至2020年7月,卓杏生仍有合计约7600万应缴未缴款项。决定书送达后,其始终拒缴。

因涉及款项超过30%,2021年4月,鄂尔多斯准格尔旗检察机关对其起诉。

奇怪的是,税务处理决定书开列卓杏生应缴未缴税金加滞纳金合计7600万,起诉时只选取了一部分,即1千万未缴纳税金与约3200万滞纳金,来作为起诉依据。

税务决定书中提出的另外“应补缴税款3400万”,最初的起诉书却未有体现(据称,在相关受害人反映下后来才进行了补充起诉)。

如此大额且明显的事实怎会出现遗漏,甚至还需要通过追加起诉事实来实现全面指控,很令人费解。

三、“三年两月、40万”

费解之处还有不少,比如,整个起诉、审判的过程之漫长属于少见。

文书显示起诉时间为2021年4月,时隔近两年后,鄂尔多斯准格尔旗法院才做出判决,在此期间竟然发生卓杏生弃保畏罪潜逃的桥段,更是令人大跌眼镜。

从2010年《财经国家周刊》披露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之时起,多家权威媒体报道中均对卓杏生涉案中呈现的“多次、连续、流窜、屡抓屡放”现象有所公开警示。

按照相关规定,此种背景(或曰累累前科),在逃税案发之后并不宜取保,但现实却并非如此,这也超出通常理解范围。

审理法院工作人员在答复受害人询问时表示:最终,历经两年延拓,对卓杏生做出了“3年两月、罚金40万”的判决。虽然判决书尚未公开,但该答复已具备足够真实、权威。

对比内蒙包头市发生的一起过程几乎相同的煤矿股权转让逃税案,被告人两次收取股权转让款后未缴纳税款,最终认定的补缴加滞纳金、罚金合计约1731万人民币。

2019年7月做出的判决书显示,在被告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情况下,获刑4年、罚金50万。

这起逃税案案值远小于卓杏生的7600万,而且对老卓的起诉、审理过程还发生在内蒙涉煤领域大治理期间,最后判决结果却来得比情节更轻的同类案件更“温柔”,值得细思。

四、冰山一角

从更宏观角度出发,值得细思的还有:老卓在内蒙的这起逃税案,或应仅仅揭开其20年来游走多省有损国家、社会利益的冰山一角。

内蒙这起逃税案,已经被税务部门揭开的卓杏生一系列操作手法,既有低买高卖,又混搭“一股二卖”。据以往公开资料,在其倒矿生涯中,这种操作显然不可能是孤例。

2016 年,经济日报旗下《中国企业家》杂志刊发的封面专题中,对其倒矿与受累人群规模进行了梳理。

报道称:“2008-2012年间,卓杏生在山西、内蒙各地四处集资买矿,4年间,卓杏生四处倒矿,经常将一个矿卖给不同的买家......据悉,这期间经卓杏生手倒卖的小煤矿近20个。包括山西宁武的黄土崖煤矿、昔阳三都煤矿、和顺南安驿煤矿、和顺上元煤矿、内蒙古壕赖沟煤矿和山西原平煤矿。”

文章一个主要采访对象,也是卓杏生倒矿生涯中的一名受害者——安徽人陈宜先,讲述老卓的主要倒矿手法称:“一个矿区分为多块采区,由不同的煤老板承包开采。2002年卓杏生开始从福清人手中融资收购煤矿。一般都是他先付购买煤矿的定金,然后拿着协议、意向去集资,煤矿到手后再倒卖给中小煤老板开采。许多小煤矿就这样在卓杏生手中进进出出。”

卓杏生给其背后的民间集资,开出了“一年回本、120%利润”甚至更高的年收益承诺。

陈宜先从老卓手中接过的,是一份参与山西昔阳安顺三都露天煤矿的开采合同。

很快他发现,这个整合后井田面积为9.5623平方公里的矿区,从2007年后就被划分为300至1000亩大小不等的若干采区,并先后出让给包括陈宜先在内的近20个买家。同时施工的十多家中只有他一人来自安徽,其余全是福建人。

文章称,“2012年9月,卓杏生因在山西开采煤矿非法集资、诈骗福建省福清市百姓巨额资金等原因被查。”至 2016 年初该报道出刊时仍在石家庄关押。

中国裁判文书网“山西信托与昔阳安顺三都煤矿借款合同纠纷”等多份判决书中,也证实其涉合同诈骗而被拘押的情况。

即便如此,2017 年末,老卓仍得以脱身且堂而皇之在办公室接待了《闽商》杂志的专访。在来访者眼中,他又成为一个“温文尔雅,举手投足尽显儒商风范,且面带微笑的人。”

此后 2018 年,老卓频频在公开场合亮相,捐款、助学、谈商会发展、论企业家精神....一派高调复出气象。直到,其倒矿逃税案爆发。

中国执行公开网信息显示,2021 年 23月至 2023 年 2 月不到两年间,卓杏生被投资人诉讼追讨并进入强制执行的金额合计约 12 亿。

结合《中国企业家》采访中获悉的倒矿数量,不难估测这个过程中其收取款项的规模以及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之严重程度。

同样不难估测的是,鄂尔多斯目前这起逃税案,揭开的只是这个黑金世界的冰山一角。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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