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优惠政策: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税收风控分析 2024-06-04 01:27:06
【享受主体】 农村居民 【优惠内容】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条件】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留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81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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