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医药反腐继续深挖。
医药反腐,多地推进
7月24日,海南卫健委发布《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举报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告》,为不断深化海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行业风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专项整治举报事项进行公告。举报受理单位为省卫生健康委。
举报受理内容包括: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药品和医疗器材进医院、招评标、采购、使用等环节中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收取回扣等问题。
(二)医务人员开药提成拿回扣、收受患者家属红包等问题。
(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样本检测,收取好处费等问题。
据观察,7月以来,多地召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相关会议,为接下来的医药反腐工作铺路。
7月5日,陕西医保局召开全省医保系统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暨医疗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会议明确,持续健全医保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突出各方力量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其中还特别指出,要强化数据赋能“以智促治”,推动医保追溯码规范采集应用,逐步实现医保药品耗材无码不采,无码不收,无码不付。加快构建更多高效管用的大数据监管模型,推动构筑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的智能监管防线,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布局。
此外,把资金使用、药耗采购等纳入重点监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7月12日,广西市场监管局发文披露,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第三次推进会召开。会议要求,强化问题排查,广辟案源,深挖根源,建立台账、对症下药,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坚决纠治在行业系统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反腐传导至企业
合规压力加大
6月27日,中纪委官网发表文章《观察 | 如何治理医药领域贿赂顽疾多方联手 受贿行贿一起查》,其中谈到,由于药品、器械能否进入及卖多卖少的操作权在医院,一些企业不惜花重金对拥有决定权的有关负责人开展行贿公关。因此查处的受贿人大多为医院领导和具有处方权的科室负责人或骨干医务人员。
据了解,以往常见的行贿手法是以“搞好关系”“感谢关照”为名赠送红包、购物卡等。随着监管加强,行贿手段也更加隐蔽,如为医生请保姆,帮助子女升学,或把贿赂款列为咨询费、推广费等。
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从2013年到2019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但处罚主要集中在医务人员受贿行为上,很少将药企牵涉进来。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
据观察,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至少5省出台了防范医药商业贿赂的相关指引,包括河南、福建、山西、重庆、河北。
6月21日,福建市场监管局发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其中提出,建议建立科学、系统的商业贿赂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分析、评价和处置风险,并定期评审风险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的有效性。
福建《指引》还提出了3个重点评估场景。
一是费用报销。包括但不限于从代理商(供应商)选择、支付频次、直接或间接向相关个人支付、支付是否与销量挂钩、财务记账科目是否正确等方面审查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法性,判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支付佣金。包括但不限于从佣金收受者的身份、与交易双方的关系、金额是否与服务相匹配、佣金约定与支付的时间、佣金是否如实入账等方面审查佣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判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三是学术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从会议地址选择、会议议程安排、参会人员身份等方面审查会议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法性,判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7月12日,重庆市监局发布《重庆市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该《指引》是涉及医药全领域的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其中还提出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搭建、合规制度体系搭建和合规运行保障指引。
《指引》详细列出了8项可能涉嫌商业贿赂,医药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密切关注的行为,并提示了风险管控过程中重点关注因素。
未来,监管空白地带将不断收缩,对于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也将加大,医药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