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胶综法罚决字〔2024〕第00703号:2024 年 8 月 14 日,我局接胶州市住建局移送函内容为: 地铁8号线支线项目工程未取得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2024 年 8 月 22 日,我局执法人员联系青岛统 闰工贸有限公司法人李先栋,你单位委托公司经理徐启超到三里河执法中队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向徐启超出示执法证件 表明身份,经调查, 你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 (胶州市三里河段)共计 16.07 万方。 经查,你单位 2024 年 08 月 22 日于胶州市胶州市三里 河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并且有法人身份证 、 受委托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 、移送函 、调查(询问)笔 录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送达地址确认书 、授权委 托书 、处置协议等证据佐证。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统闰工贸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