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并没有“情妇”这个称谓的,一些富有人家可以直接纳妾,但有一种类似现代情妇的女性为贵族、士大夫和富有人家所豢养,称为宠婢或叫做姬妾。另外,官商等因旅居外地而收纳的情妇,称外妇亦或是外室。
古代等级制度严格,宠婢通常为贱民、奴婢或妓女出身,出身卑微,朝廷的法律通常明确令禁止以婢为妾。她们这些人和那些经过正式的仪式所纳的妾身份地位是不同的,在家中地位如同奴婢一般,所以又称婢妾,并且可以进行买卖。有时士大夫的正式妻妾会嫌弃虐待她们,婢妾在家中经常受到不人道对待,甚至是士大夫本身也会虐待她们。
另外,若是那些已婚男性与没有正式结婚的女性同居或维持稳定的床上关系时,这样的被称为是姘居,女方称为姘妇或姘头。而某些富裕家庭中,男主人与婢女发生了床上关系时,这样的婢女就被叫做通房丫头了。
其实这些达官显贵蓄宠婢的原因,除了是要满足自身性欲、显示身份或财富之外,还因为古代有“良贱不婚”的规定。
并依照当时的法律士大夫身份尊贵不得娶贱民为妻,甚至也不能正式纳其为妾。即使他们与贱民出身的女性情投意合,在法律上也是不能结为夫妇的。而有些宠婢生育后被纳为正式妾侍,但有些终其一生都得不到任何的婚姻名分。并且她们所生的子女,只是被称作是婢生子,虽然同样是属于庶子女,但在那个时代背景之下,他们的地位而与妾生子女有很大差异,多数情况下只能沦为奴婢或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