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蒙面盗贼:蒙面应不断被“追踪”

法的正能量 2025-01-20 04:27:30

2025年11月8日,《今日说法》播出的“追踪蒙面盗贼”引发了社会关注,如:四川省广安警方为受害人追加所有被盗黄金首饰嫌疑人如何量刑;欲知其中缘由,还得从警方侦查的蒙面盗贼案说起。

今日说法:追踪蒙面盗贼

一、蒙面盗贼“落网”记

2024年10月17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公安局民警历经近5小时追踪,最终在陕西省安康市一高速服务区抓获了一名“蒙面”盗贼。有人可能要问,盗贼究竟如何是“落网”的呢?

17日清晨,广安市岳池县一家服装店店主王先生和往常一样准备开门营业,却发现卷帘门有被撬动的痕迹;王先生急忙进入店里查看监控,画面却无法显示。

将总电闸打开,王先生发现店内墙角被凿开了一个洞;洞口正好通向隔壁黄金首饰店的卫生间,王先生赶紧联系了老板薛女士。

……

服装店内监控显示,17日1:5分,一名戴着口罩、帽子的男子进入服装店,随后监控画面中断;黄金首饰店外的监控显示,5:51分,那名男子离开服装店,过了马路径直向前走。

监控视频追踪显示,蒙面男子打了一辆出租车,民警据此确定了车辆信息;询问出租车司机,民警得知犯罪嫌疑人在广安市邻水县汽车站附近下了车。

一组民警迅速在邻水汽车站布控、搜查,未发现嫌疑人进入车站的踪迹;继续监控视频追踪,监控显示,7:42分,犯罪嫌疑人再次出现在邻水县汽车站,并打了一辆的士上了高速。

联系的士驾驶员,民警据此确定犯罪嫌疑人在重庆垫江一条商业街下了车;下车后,犯罪嫌疑人又打了一辆车到了主城区。

在重庆主城区,犯罪嫌疑人走了一段路上了一辆黑色大众车;民警随即对大众车进行调查:

车主夏某是广安市人,并有盗窃、抢劫和诈骗前科;夏某户籍照片与道路卡口显示的犯罪嫌疑人面部特征十分相似。

17日19:17分,在陕西省安康市一个高速路服务区餐厅,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夏某实施了抓捕;至此,警方成功追回了被盗黄金首饰480件,共计5265.71克,以及被盗的部分现金27 000余元。

经岳池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黄金饰品总价值达310多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夏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有人可能要问,蒙面盗贼为何轻易得手?在本文看来,除了犯罪嫌疑人“精心”谋划外,还与金银市场放开相关联。

二、蒙面盗贼“得手”记

黄金首饰“得手”前,犯罪嫌疑人夏某做一些小生意陷入亏损状态;为维持生意运转,归还贷款,夏某萌生盗窃黄金首饰店的想法。

之所以选择在“家乡”广安市这家黄金首饰店,夏某对店内环境十分熟悉,如:与老板颇为相熟,并知晓店内与店外的结构,还知道柜台钥匙放置的位置。

由于担心黄金首饰店内的报警和监控设施,夏某计划从隔壁的服装店打洞进入店内实施盗窃:

2024年10月14日,夏某开始筹备盗窃黄金首饰店的工具,如:撬棍、电钻等作案工具;17日凌晨,夏某蒙面用撬棍将卷帘门撬开、用电钻在墙壁挖出一个直径约30厘米洞口。

进入黄金首饰店内后,夏某所担心的报警装置并没有发挥作用;有人可能要问,“金店”为何没有报警装置呢?

目前《金银管理条例》已被资本“撬开”,如:“条例”处于“废止”状态;金银市场放开,不少经营者降低了黄金首饰店安全设施的标准,或者要求,如:黄金首饰店的安全设施与服装店可能没有实质分别。

蒙面盗贼“得手”记

三、再追踪“蒙面”记

在市场,投资人可以“蒙面”,如:名义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其中,实际控制人为蒙面股东。为了撬开金融市场,资本需要混淆黄金本位制与特别提款权的关系,如:特别提款权与黄金储备已分离,特别提款权仅与国家信用存在关系。

有人可能要问,国家信用又以什么为基础呢?如:军事,诚信,还是黄金储备。不少人研究美元,美国军事实力强大,美元强势可能与军事实力存在联系;众所周知,美国谈不上诚信,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美元与诚信不能挂钩。

美国黄金储备与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表决权大致相同,如:有资料表明,该国的黄金约占世界黄金储备量的24%。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唯一有否决权的国家是美国;特别提款权正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种账面资产。

综合分析大致可得出的结论为,国家信用可能取决于黄金储备,军事实力仅是黄金储备的保障,如:黄金本位制被误认为取消后,美元与石油挂钩;美国通过各种手段“控制”着石油国,目前,主要打压俄罗斯。

由于对国家信用存在着不同解读的疑问,现行有效力的《金银管理条例》被“搁置”;目前,诸如广安市黄金首饰店可以经营黄金。但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银的收购与配售的管理。

有人可能要问,为何不少人赞同黄金放开市场?在本文看来,不少人不了解金银市场的历史,如:国家禁止使用金银计价,其目的之一在于维持纸币的币值;日本侵华前,币值与银圆相当,而银圆又与黄金有一定的兑换比例。

根据《金银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金银价格的配售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物价主管机关制定;黄金放开市场,普通人拿不到金银配售价,可能承受的却是随着黄金股市起伏的物价浮动。此乃“蒙面记”再追踪之一,即:金银定价并不是单纯与首饰相关联,更可能关乎物价。

金银定价可能关乎物价

“蒙面记”再追踪之二为,盗贼“落网”后的法定刑。犯罪嫌疑人夏某盗窃的480件黄金首饰已全部追回,根据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夏某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没有罚金刑。有人可能要问,修订前后的《刑法》又蒙了什么面?

在本文看来,《刑法》没有蒙面,而是判例,或者对标点符号的解释蒙了面,如: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以作出反对解释,即: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也意味着没有数额巨大,追赃可以成功可以减少数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三档法定刑用分号相隔,分号的使用还意味着三档法定刑可以转换,如:尽管盗窃的数额达不到巨大,但造成了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的也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相反,追赃,或者退赔也可以减少盗窃数额。

目前,在理论中,对《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退赔还“蒙了面”,如:对被告人责令退赔的判项是否有强制执行,多数学者认为可以执行;在执行实践中,受害人可能最有发言权,如:可能还没有执行案例;欲知其中缘由,有适当的话题,作者再予以讨论。

主要参考法条

主要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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