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诉北京二锅头酒业侵权,索赔30万元

冠看食品 2024-04-24 03:36:59

天眼查显示,日前,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贵州茅台起诉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锅头酒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30万元。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公告内容显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二锅头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名为“北京二锅头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停止对其享有的“贵州茅台酒”图形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贵州茅台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并在四川日报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据悉,该案将于今年6月5日开庭。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涉足产业包括白酒、保健酒、葡萄酒、金融、文化旅游、教育、酒店、房地产及白酒上下游等。公司主营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进行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企业披露的年报显示,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76.94亿元,同比增长19.01%;净利润747.34亿元,同比增长19.16%;基本每股收益59.49元。

北京二锅头公司网站显示,公司前身是国营北京大兴酒厂,旗下有永丰二锅头等产品。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1014.6万元,营业范围涉及制造、加工、销售白酒、黄酒、调料料酒、葡萄酒、矿泉水等。现有京王子酒、醉流霞酒、一担粮二锅头等系列产品120余种。

值得一提的是,贵州茅台因为商标侵权起诉的公司还不少。

去年2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被告为贵州国登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私房酒业有限公司,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本次案件系茅台集团与茅台镇两家生产商被告的商标权纠纷,主诉两酒厂擅自使用“季老”标识,造成公众误认为该白酒产品与贵州茅台酒厂名誉董事长季克良甚至茅台集团有合作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贵州茅台曾提及,每年花费在防伪、打假方面的各项支出高达2亿多元,假冒伪劣产品的侵权行为严重影响自身品牌形象。

0 阅读:0

冠看食品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