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
一个小官,贪腐金额居然高达30亿元,触目惊心。权力用歪,后患无穷。
这只大硕鼠名叫李建平,曾任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区领导,但他违法犯罪的胆量却出奇的大。
此人最善于利用公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主要表现为利用职权贪污受贿。
而且,他不是一般的贪,被誉为内蒙古有史以来第一巨贪。
在他受贿期间,仅仅从杨某一人身上就获得了5.778亿元的贿赂款。
在杨某被抓获之后,还检举出李建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公司的4.162亿元巨款。
可见,此人无论是受贿还是贪污,不仅胆大,而且有恃无恐。
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区领导,贪污受贿总额高达30亿元。
收了别人的钱,自然得为别人做事。他利用职权,将多个村、镇的拆迁工程跨过招投标程序,直接承包给了向他行贿的公司。
不仅如此,他还注册控制着多个空壳公司,这些公司实际上都是他用来走账的工具,类似于洗钱公司的作用。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些公司的董事长等重要职位居然是他授意通过石头剪刀布猜拳的方式选出的。
除了贪污受贿外,他还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替自己谋取个人私利,他将公权私用运用到了极致,完全把国家和人民交给他的权利当成了自己赚钱的工具。
如此肆无忌惮的滥用职权,不仅给国家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还容易造成其他诸多可怕的后果。
他收了别人的钱,便不好意思在工程质量上挑三拣四。极容易造成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危害老百姓,危及老百姓的居住安全,造成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
故而,李建平的罪过不仅仅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还有诸多潜在的隐藏罪行。
由于李建平触犯多项罪行,且涉案金额巨大,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他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过再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李建平虽然获得了应有的法律惩处,但该案值得我们深思。
李建平最初也是从几万元、十几万元的小额受贿开始的。但在贪念的驱使下,胃口越来越大,受贿金额逐渐上升至百万、千万、甚至过亿。
对于李建平而言,他手中的权利并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而是为自己谋取个人私利服务的,不知道这样的人是如何一步步晋升为区党工委书记的。
另外,据官媒报道,在该案所涉的开发区里,不仅仅有李建平这一只硕鼠。还有多名涉案官员都存在违规招人、经商、乱设机构、发土地财等问题。
客观的讲,清正廉明的官员并不少,可为什么此类贪腐官员却一个个都升了上来。让这些公权私用的人管理一方,后果将会有多可怕,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啊!
大家认为这么一个小小的区领导为何能够贪腐如此巨额的资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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