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理宗在位期间,赣州黎子伦家遭到强盗的抢劫和杀戮,由于黎子伦外
出,因此幸免于难,等到他回到家里之后发现庭院一片狼藉,贵重财物所剩无几,妻子和两个仆人都被杀死在院子里和屋子里,其状态更是惨不忍睹。
由于黎子伦平宿以来和他同族的三个兄弟有怨仇,便怀疑是这些人干的,于是一纸诉状把他们告到了县衙里,县令得报之后便派县尉负责追查这件事情。
黎子伦也不敢确定这就是李家三兄弟所为,但是已经骑虎难下,而且他也骑望通过这件事情整治一下黎家三兄弟,为了达到目的,黎子伦贿赂了县尉,逮捕了黎千三等一共15个人,黎子伦则放火烧了黎千三的房子,赶走了他的妻子。
在官府,县尉指使差役对黎千三严刑拷打,但是他们都拒不认罪。由于没有赃物和证据,黎子伦只能买通无业游民刘四作为证人,又暗中把杀人凶器藏好,于是官府再带人去搜查,县委终于找到了杀人凶器作为物证,就这样,人证物证俱在,黎千三等三兄弟在强压之下,只好承认自己的罪行。
不久之后,差役抓到了真正的强盗,丁官等一共16个人,这下子可吓坏了县尉和黎子伦,于是黎子伦又拿出了一些银两贿赂了这些差役与县尉,密谋把黎千三定为首犯,丁官定为从犯,案子就这样定了下来,这些人被押往州府州里进行复查,也没有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案子申报到提刑司之后,提刑司长官吴革对此案件表示了怀疑,县尉记录黎千三最早的口供里并没有提到与丁官是同伙人的证词,巡司记录的丁官等人最初的证词令也没有黎千三等兄弟的名字,他们是怎么弄到一起作案的?于是吴革决定重审。
在分开单独审讯的时候,黎千三大呼冤枉,而丁官则认罪,吴革决定把知县和县尉对调,让他们对犯人重新审理。
不久之后,丁官等杀人抢劫罪名全部查清,凶手受到了严厉的惩罚,原来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吏受到追究,他们被发配到广南。
黎子伦由于诬告陷害被判处杖刑,流放500里到边关去,考虑到他的家刚刚遭受抢劫和杀戮,暂时免除流放之刑,罚谷三十五担,并且给黎千三建造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