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张盼盼特别喜欢买金首饰,能保值不说,带着也很大气。
有一天她拿着自己的一条黄金项链去店里问能不能换新,没想到店员说:“换新可以,但是需要加一点钱”
随后,店员给算了一下,需要加3000元,主要是折旧费和工艺费。
张盼盼觉得太不合适了就走了。
她又走到了其他家金店问了问,这家金店正在搞以旧换新的活动,主要内容是:在这金店存80克黄金首饰,等2年以后可以免费换相同重量的金首饰。
张盼盼特意问了一下:“2年后换的时候需要再额外加钱么”
金店工作人员:“当然不用了,但是这两年你必须把80克金首饰存在我们店内”
张盼盼觉得自己家金首饰很多,在家放着也是放着,还不如放店里,两年以后还能换个自己喜欢的金首饰。
张盼盼就把家里的首饰拿了过来,一共80克都存在了金店里。
张盼盼还和金店签订了协议。
就这样过了两年,张盼盼拿着协议打算将自己放在金店的80克金首饰都换成自己喜欢样式的,而且现在金价上涨,还是合适的。
张盼盼选了几款自己喜欢的金首饰,工作人员看了眼协议,然后拿出了计算器,算完以后说:“你再交1万元就能把这些拿走了”
张盼盼:“之前不说不用加钱么,怎么还让我交1万?”
工作人员:“你这交的是差价费”
张盼盼:“我都按照约定把80克金首饰都存在你们店里了,怎么还让我加钱?”
工作人员:“现在黄金价格都翻了一倍了,你这是存在店里了,不然要交 2万呢”
张盼盼觉得这家金店不守信用,于是将金店告上法庭,要求金店履行协议。那法院会支持她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张盼盼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协议内容,将80克金首饰存在了店里,金店就应当按照约定免费给他换相同重量的金首饰。
金店认为,现在金价上涨,涨了差不多一倍,所以他们收取差价是正常的,之前的协议如果继续履行不公平。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已经写明了,两年后,张盼盼可以挑选店内相同重量的金首饰,不收取任何费用。
而金店作为卖金首饰的经营者,应当对黄金市场存在涨幅的情况是知晓的,所以黄金价格上涨的风险应当由金店自行承担,即使继续履行协议,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所以金店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金店按照协议约定内容,配合张盼盼挑选80克重量的黄金首饰。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人说,这金店确实有点不讲信用,金价上涨不履行了,那如果黄金价格掉了呢!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