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警方通报:特斯拉车主高速多次别车

浩公律所 2023-10-28 23:22:09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传哲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4日,群众报警称在高速公路上被一特斯拉轿车多次别停。

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10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臧某宏(男,25岁)查获。经查,10月14日下午,臧某宏驾驶小型客车进入沪宜高速陆区收费站时插队未果,后在高速公路上多次采取紧急刹车、连续变道等方式别停他人车辆,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安全行驶。

目前,臧某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与其他罪名混淆。

二、该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该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三、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

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与醉酒驾车两种类型,但刑法对二者设置了不同的犯罪构成条件,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才构成危险驾驶罪,而醉酒驾车不需要这项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追逐竞驶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其危害程度,追逐竞驶的行为性质也不同。追逐竞驶情节一般的,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追逐竞驶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条件的,可以依法认定为该罪。由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远远低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追逐竞驶行为要附加比“情节恶劣”更高的条件,才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当追逐竞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条件时,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要件上都是故意,客观上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应当与放火、决水等4种行为相当。因此,判断追逐竞驶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是看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两种类型,故可以以是否发生严重后果来进一步讨论追逐竞驶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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