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和三星联合“绞杀”中国人的专利,国家科技安全应引起重视

尖锐热辣说企事 2025-02-21 12:44:17

作者:吴征

一件中国人自己的锂电池专利,一个覆盖了苹果和三星全系列电池产品的技术,正在遭遇两家科技巨头的联合绞杀。

此事件背后暴露出来的更深层次问题则是,中国人自己的创新和技术,被全球市场所广泛应用后,应该如何确保中国自主创新的技术在中国和海外的科技和财产安全,在涉及到国家技术安全的领域,一些机制亟待建立。

2025年2月1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审结并公开了美国苹果公司对一件实际为中国发明人的锂电池专利US7,749,641发起无效挑战(IPR)的结果。

最终,PTAB的专利行政法官认定,苹果公司以优势证据证明了权利要求5-10不具备专利性,但未能证明权利要求11-14项不具备专利性。也就是该专利挑战后,权利要求11-14继续有效。

就在一个月前,三星公司对这件专利发起的两项无效IPR结果也做出来了,结果是PTAB认定权利要求2-4,6-18不具备专利性,权利要求1,5具备专利性。

如果将这两个结果一结合,就会发现,这件被苹果和三星联手挑战的专利,最后维持有效只剩下权利要求1。

而权利要求1的核心则是本发明提出了一个比当时公认最大截止电压4.2V更高的电压。

当时的相关技术发展背景是,人们虽然认识到提高充电截止电压确实可以增加电池的容量,但这样做需要将大量的锂离子推到阳极,这将导致电池退化并最终损害性能。因此在该发明的当时,4.2V是公认的锂离子电池的最大截止电压。

然而本发明恰恰突破了既有观念的束缚,增大了截止电压:

权利要求1:一种提高二次锂离子电池或蓄电池的容量、平均工作电压和比能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二次锂离子电池或蓄电池的充电截止电压大于4.2V但小于5.8V;按充电电压限制在4.2V时的比容量计算,二次锂离子电池或蓄电池的正极材料与负极材料的比例为1:1.0至1:2.5。

这件专利的所有者RJ Technology公司在美国起诉苹果和三星的诉状中,曾清楚的标记了苹果和三星的产品上是如何标注这一截止电压而可以认定直接侵权的。

以苹果为例:在苹果的手机、iPad、手表、耳机等各系列产品中,都存在截止电压高于4.2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很容易认定侵权。所以说RJ Technology公司这个专利,对行业而言,绝对是一个“大杀器”的专利。

来源:起诉书

实际上RJ Technology公司的这件专利,是从中国海淀区的两个发明人Xiaoping REN和Jie SUN转让而来的,这种转让或是一种为了美国诉讼而做的准备。

其实针对这件专利,苹果早期甚至使用了更为极端的方式来试图无效掉这件中国人的发明。苹果当时的理由是“电池正负极材料比例是一种自然现象,不是专利客体”,想直接套用可以将专利无效的美国专利法101条款,该条款在美国最高院的Alice案后,一直成为行业热议的焦点。然而,主审法官则驳回了苹果的这一“阴谋”。

实际上,美国审查我们的专利,作出怎样的结果,相对而言都是可以接受的。

这起案例真正应该引起重视的,不在美国,而在国内,并不是美国专利审查应当引发我们国家的科技安全重视,而是我们自己国家内部在处理这样的专利案件时,应当融入国家科技安全的概念,避免因为西方势力的渗透和影响中国的司法和行政体系,造成中国创新者的专利被无辜剥削。

为什么这么说?

因此与美国的案件还在正常推进相比,中国平行的诉讼已经进入了一个停滞的阶段,具体原因不详。而这种拖延,显然是苹果和三星这种大公司所愿意看到的。因为他们有足够的资金,甚至可以把一些中小专利维权者给“拖死”。

例如,我们曾在《专利局史上最长的无效口审案件》中介绍过这件美国专利的中国同族,在遭遇到苹果公司的无效时,是如何“拖延”了两年多都不止的,这比一般正常的专利无效周期是六个月相比,大大增加。

针对这种现象,网友在留言中,直指该案的“拖延问题”,已经成为极不寻常的案件。甚至有人感叹,大公司可以将“反向劫持”小实体的手段运用到如此极致。

在留言中,也引来了与这件专利发明人相同的网友留言。讲述了案件的不寻常之处,以及苹果的拖延战术在中国无疑是成功的。

其实,类似的问题,专利局的情况还算是好的,更难以琢磨的则是在法院阶段。

根据美国诉讼中公开的中国案件情况显示,苹果于2018年3月21日就知道了641号专利,当时RJ Technology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苹果公司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指控其侵犯了641号专利的中国对应专利。

但这件中国专利历经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2020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行政裁决,认为权利要求1-14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因此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决定。在此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该专利有效。直到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才撤销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裁决。

这一幕,同样发生在与苹果有专利诉讼的小i机器人的诉讼经历中。同样是中间经历了北京高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再由最高院改判。

中国创新者为何在与苹果的维权中,要遭遇到中国各级法院辗转多次的结果,最终导致权利人的利益永远难以得到维护,但是苹果却可以依靠长期拖延,玩弄法庭的方式来获得规避。

这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逻辑和秘密?

这才是应该引起国家科技安全注意的地方,尤其是对中国自主的一些技术和专利,被全球广泛应用后,更应该梳理知识产权国家安全观,避免境外势力借助中国制度来形成对中国创新者的反向压制,从而进一步扼制中国广大的创新者持续创新和获得创新回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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