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跟进
零售药店面临“三个限价”
2024年,全国药品价格治理成为医药行业热词。
从年初国家医保局推动“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开始,各省相继发布多批药企主动下调挂网价格的公示。
近日,河南、辽宁、湖北、甘肃、西藏等地发布《关于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2024年一季度)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核查通知》),药价治理的风也吹到了药店(相关动态时间轴梳理见文末)。
《核查通知》要求分类排查交易金额靠前且价格差异大的前10名西药和中成药药价风险品种,相关监管部门按要求做好核查处置工作。
同时,《核查通知》还对零售药店提出了“三个限价”的要求——
一是原则上定点药店实际销售价格不应高于本省的众数(/平均价格);
二是同一定点药店的线下销售价格不应明显高于该药店通过网络售药平台展示的价格(按10-20%左右掌握);
三是纳入医保支付结算的售价不应高于非医保支付结算的售价。
国家医保局统计快报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跨省联网的定点零售药店35.24万家。随着各省跟进,相关限价或将影响所有定点药店。
线下渠道定价高于网售平台,甚至存在数倍价差的问题长期被患者诟病。近期,国家医保局还向各省级医保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函》),同样将网上药店价格引入价格治理。
此次《专项行动函》提出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中引入“即送价”为锚点进行比价,治理不合理高价。
按照《专项行动函》安排,“即送价”优先从网络售药平台中销售量大、销售金额高的大型连锁互联网药店(包括线上药店和依托网络平台销售的线下药店)查询,原则上对“五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进行比价,必要时也可运用差比价规则对比不同规格、不同包装药价格。
在零售药店的价格比对中,各辖区将围绕国家医保局通报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以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重点品种。
国家医保局多次“吹风”
全国药价治理深化
其实,国家医保局局领导在此前的调研及会议中已多次提及零售药店药价问题。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赴辽宁调研工作时就强调,要进一步探索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总结完善沈阳市、大连市探索的通过线上的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线下价格进行比价的实践,方便患者选择经济性更优的药店,推进定点零售药店价格公示、监测与治理。
4月中旬,施子海赴湖南、广东调研药品价格形成和治理工作,指出要建立健全药品全生命周期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不同渠道价格监督管理。
4月末,在国家医保局举办的医药价格工作座谈会上,施子海再次强调要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药店等不同渠道价格发现功能,推进治理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随着集采在全国提质扩面,越来越多药店参与到集采之中。
今年5月下旬发布的《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中,国家医保局提出各省份要鼓励零售药店等参加集采,向其发放报量和平台采购账号,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
在集采药品的零售价格设定上,多地医保部门要求零差率出售,还有部分地区允许加价15%作为医保支付限价。但在执行过程中,仍有药店以集采价进购,再涨价30%甚至更高出售,且通过医保基金支付。
综合今年以来的多份文件可以预想,集采药品售价将成为药店价格治理的重中之重。同时,随着药品全生命周期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健全,包括零售药店在内的各个终端渠道都将面临更严格、科学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