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猫哥
来源| 大猫财经Pro
价值1个亿的金茶花,在银行里面莫名其妙失踪了。
这事最近吵翻了,丢东西的李女士说为了找回这上亿的资产,她奔波了十年,其实,这四棵金茶花到底在哪儿,她自己非常清楚。
这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这事法院早就有过多个判决,持续时间快20年了,法院查明的事实大体是这样的:
云南的李女士是一家私企老板,她的云南亚太龙黄金实业公司,做了4个黄金茶花的工艺品,在1999年,这4个金茶花在昆明世博园艺展览会上大放异彩,为了这4个金茶花,2001年,她开了自费展览,在昆明石林彝族自治县的石林风景区租了展厅。
图源:大皖新闻
她的房东是一个大银行的石林支行,上面是银行营业部,下面是金茶花展览,当初也还挺和谐的。
她是2001年租的房,但是到2005年底的时候,银行把她给起诉了,说是是从2004年6月到起诉时没收到房租,要求李女士还房租、腾房子,要解除租房合同。
法院调查完也做出了判决,李女士败诉。要求腾房子,同时还给银行房租3.75万元,连带其他一些费用总共大约3.9万。
李女士不同意这个判决,就上诉了,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这案子就是一个简单的纠纷,一点不复杂,麻烦出在执行过程中。
2006年6月,法院开始执行了,李女士表示愿意配合,但她说搬家会损坏金茶花,所以一直没搬,这一晃就到了2007年1月初,判决生效一年了。
这中间法院找了两次李女士,说你得搬家、你得还钱,如果强制执行的话,由此引起的损失都得你自己承担。
这话比较强硬了,李女士也做了一些妥协,到了1月底,她把四颗金茶花都搬到了一个屋子里,其他房间就腾空了。
然后最有意思的事来了。
法院说她之后去向不明,找不着了。
后来李女士解释说,我不住在石林,去外地了。户籍显示,她是云南个旧人,确实不是石林的。
反正之后,双方就联系不上了。失联了多久呢?从2007年到2012年,5年多。
回到前面啊,银行一听说她腾出几间房,就跟法院申请要房子,法院也同意了,于是清点物品,腾出来的那几间房子就还给银行了。
但是放着金茶花这个房间在最里边,没腾空,法院担心李女士要是回来搬东西进不了门,可能产生其他纠纷,就把这个房子也交给银行管理了,约好李女士回来就交给李女士,银行也同意了。
接下来这事,消停了两年。
到了2009年,石林风景区要改造,这个房子要拆迁,因为这个房间放着金茶花,案子没了结,所以拆不了,政府催银行,银行催法院执行,法院系统正好要求清理执行旧案,于是这事又启动了。
找不到李女士,按照流程怎么办呢?
得公告,于是他们在2009年4月在云南法制报发了执行公告。
然后接下来,就该强制执行了。
但是妙就妙在,这时候,一个新案子出现了。
原来啊,这个银行有个员工王先生,李女士欠了他206万没还,所以这时候王先生就起诉了李女士,当然胜诉了。
但是很蹊跷的地方也出现了。
他这个官司是2009年10月判的,但是法院查明,2009年5月,王先生就把这四棵金茶花搬出了房屋,搬到了自己哥哥的住处。
那这就是问题了,那时候还没胜诉,为啥就能因为200万债务直接搬走别人价值1亿的东西?再说银行还有保管责任,为啥就允许他搬走了呢?
当然这时候,银行的房子腾空了,房租他们也不要了,这是基本告一段落了。
2012年,李女士回来了,她和银行怎么沟通的不清楚,2014年,李女士申请国家赔偿。
李女士认为,自己欠了几万块的房租,石林工行却拿走了上亿的执行保管财产,这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而且有相关的材料显示,这些金茶花就是被石林工行拿走了,上面还有签名。
因为4个金茶花是在强制执行中丢的,李女士还申请了6287.5万的国家赔偿。
她这个官司打了好几年,结果呢?
1、6287.5万的国家赔偿因为时效问题,被驳回了;
2、李女士想要通过对2006年强制执行的结案来提出异议的方式,来让法院责令银行追回金茶花的诉讼,也被驳回了;
3、最后的希望大概是提起对银行的民事诉讼了,毕竟这4个金茶花落实在纸面上的的保管人是银行,但是因为案值比较高,所以碍于250万的诉讼费,李女士也只好起诉又撤诉。
所以这事归纳下很简单:
1、因为39000元的房租,李女士和银行扯了小20年;
2、李女士还欠另一位王先生206万,她得还钱;
3、王先生是银行职员;
4、银行确实没有强制执行,但王先生在自己的官司胜诉之前,从封存的房间里搬走了4棵金茶花,怎么做到的,不清楚。
当然,李女士为什么欠房租不还,不是太清楚,作为金茶花的主人,但是为什么从2007年到2012年间,对价值上亿的金茶花不闻不问?这也不是太清楚。
当然法院说了,这可以另案处理,真相再等等吧。
参考资料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4)石法赔字第00001号;
(2014)昆法委赔字第9号;
(2016)云0126执异8号;
(2018)云民初10号;
法院、银行、电信诈骗、职业背债人、职业闭店人......,全部是骗子
哈。法院为什么不走拍买。李女士不还债。就直接走拍买 通知到场就行。从高往低叫价。只到拍出 可以多走几次。逐次设定最低价。到时李女士要么还钱。保留自己东西。要么可能被1元拍走
这么值钱就扔着不管还是不缺钱,就等着没了或坏了赔偿,玩脱了,再拖个20年,啥都没了,灰飞烟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