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辉礼,籍贯四川通江,出生于 1957 年 12 月,曾在宜宾肩负重要岗位之责,诸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等要职。
然而,自 2004 年至 2016 年,他逐步深陷贪腐的浊淖。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关键流程以及职务晋升的重要事宜上,猖獗地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款。例如,在 2004 年至 2006 年期间,他为袁某某与孙某某合伙收购天全县昂州煤矿提供便捷通道,甚至与情妇王某荣沆瀣一气,共同收受高达 900 万元的巨额财帛。
此后,从 2006 年至 2013 年,他又为私营企业主应国勇在煤矿整改验收以及办理小额贷款公司手续等诸多方面给予非法支持,多次收受其财物。其作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终于在 2022 年 4 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接受依法审查调查。至 2023 年 1 月,被开除党籍,同年 12 月,四川眉山仁寿县法院就其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向辉礼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200 万元,其与情妇的共同违法所得及孳息、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等皆被依法追缴上交国库,实乃咎由自取,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也为公职人员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