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伸手,法网恢恢。
在河北的政治疆域之中,王雪峰曾是一位坐拥众多关键岗位、备受关注的人物,身披权力的“华彩”,承载着民众的期望与信任。然而,他却在贪欲的蛊惑下,逐步偏离正轨,坠入贪腐的谷底,亲手让自己的人生“船只”触礁,其堕落的过程,给世人敲响了震耳的警钟。
自 1999 年起始,一直延续到 2022 年,长达二十多年的岁月,王雪峰凭借在纪检、地方主政以及人大系统的显要职务,掌握重权,本应是监督执纪、为民造福的“守护人”与“引路人”,却在诱惑跟前丧失理智,将权力完全“个人化”“交易化”。
任用这一神圣的“竞技场”,他对规则视若无睹,以权牟私,暗中勾结,让金钱变成衡量官职大小的“秤砣”,让那些心术不正、企图走捷径之人,通过奉上巨额贿金,便能轻易跨越能力与品行的界限,抢占本应属于德才兼备之人的位置;企业经营的舞台之中,他肆意挥动“权力法杖”,在项目审批、资源调配等关键环节“巧立名目获取私利”,让合法经营的企业被迫“献礼”,让公平竞争的市场被权钱交易的阴霾笼罩,只为填满自己的贪婪之囊,累计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多达 8407 万余元,这一惊人数额的背后,是无数商业梦想的破碎和公平原则的坍塌。
即便退职,他仍贪恋“权力余热”,借助曾经担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积累的影响力,在司法案件处理中充当“幕后操手”,左右公平的天平;在工程承揽领域,为不法商人“撑腰”,用不正当的手段为他们谋取项目,自己从中获利 411 万余元,退休生活不再安宁,只有贪婪横行、底线尽失的丑态。
当他置身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之席,往昔的荣耀已然消失无踪,只剩下满脸的沮丧与懊悔。法院依据确凿无疑的犯罪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受贿罪一项,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百万元,恰似沉重的锁链,束缚住其肆意妄为的“权力之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判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四十万元,宣告其企图凭借“余威”继续作恶的行径彻底破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长达十八年的有期徒刑,罚金总计八百四十万元,彰显法律尊严不容践踏。那些非法所得财物及其产生的利益,如同被阳光驱散的“乌云”,被依法追缴,全部归入国库,还公权力一份清明,还社会一份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