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杨某某坠亡情况
学校的值班副校长在12月24日早上6时04分的例行巡查中发现,学生公寓1号楼前有一人侧卧在地,经多次呼唤和轻拍无反应后,与宿舍管理员于6时05分报警。宁陵县中医院和公安出警人员相继到达现场。
医务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和诊断,确认该人已无生命体征。学校方面在6时39分报警后,120医务人员离开学校。经确认,死者是七年级(三)班学生杨某某。公安机关进行了现场勘查后,将遗体送往宁陵县人民医院太平间。
6时45分,宁陵县育华园学校的七年级(三)班班主任电话通知了杨某某的爷爷杨某善。
二、关于现场视频监控情况
学校设有监控室。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显示死者杨某某于12月23日晚上20时58分放学后返回宿舍,12月24日凌晨1时41分去五楼公共卫生间,1时43分返回宿舍,之后未再有出入记录,直至校方在6时05分报警。尽管监控覆盖了杨某某坠亡的区域,但由于夜间光线较暗,且监控摄像头距离较远,无法观察到坠落的具体情况。三、关于现场勘查情况
对死者所在的学生宿舍(学生公寓1号楼5楼501)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死者的床铺上有整齐叠放的被子,并在枕头下找到一张用订书针封着的纸,上面写着“遗书”。在宿舍的窗户可打开24.5cm,窗户在一两个月前因限位螺丝钉掉落,经学校检查修缮。在窗户东侧内侧墙面上发现一残缺的左手掌印,与死者的左手食指指纹一致;在窗户内侧窗台上发现一枚残缺的鞋印,鞋尖朝外;在窗外四楼空调外机上也有鞋印,鞋尖朝外,与死者所穿拖鞋花纹相同。与同宿舍其他学生的鞋印进行比对,均与窗台和空调外机上的鞋印不一致。
四、关于尸检情况
为查明死因,宁陵县公安局法医在宁陵县人民医院法医室对杨某某尸表进行了检验。经复检确认,死者的身体损伤情况在尸检中均得以确认。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法医共同确认,未发现工具或徒手造成的损伤,而是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符合高坠摔跌造成的伤害。结合CT扫描检查,杨某某颅内出血、左侧气胸、双侧胸腔积液、右下肢及骶尾骨骨折,符合高坠导致颅脑损伤死亡。法医的鉴定结果已告知死者亲属。五、关于遗书情况
在学校和死者家中分别找到一份遗书,内容显示杨某某生前存在厌世轻生的倾向。公安机关委托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对两份遗书笔迹进行了鉴定,确认都是杨某某的笔迹。为保护隐私,遗书具体内容不再对外公布。
六、关于
校园欺凌情况
通过对杨某某亲属、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生活老师、同学等的走访调查,未发现杨某某在学校受到欺凌情况。
在事件调查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不够,对此表示歉意!我们将从这次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也请广大网友在网上言行举止中尊重法律和事实,以文明的方式表达关切,维护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