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毅,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套路贷”相关犯罪案件辩护专项中心主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作者
2018年年底,一位外地父亲加我微信,告知其家在珠三角地区,儿子涉嫌“套路贷”刑事案件,被西北某市公安带走,案件目前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聘请的律师阅卷告知,《起诉意见书》指控四个罪名——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金额600多万元。如果四个罪名成立,可能会被判处15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当地律师告知他,因为案件涉恶势力,作为当地律师不好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怕得罪当地的司法机关,因此建议他找外地的专业辩护律师参与案件。通过网上看到我们所,就联系到了我。
一、洽谈委托阶段
由于案情重大,微信以及电话都无法说清楚,建议过来律所当面谈,家属表示同意。当天我们团队就根据他们发送的材料,并结合网络检索的信息,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检索,制作了《初步法律分析报告》PPT,便于家属知悉案件的整体辩护方案。
四个罪名600万元的“套路贷”犯罪只定一个罪名的有效辩护经过
由于家属心急如焚,其父亲与岳父第二天就从珠三角赶过来了,第三天一早在律所见面,根据他们提供的材料,团队就就每个罪名进行了初步分析,也告知在当前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期间,此类犯罪辩护的难点。同时也了解到,他们一共有7个人,另外4个人被中部省份的警方带走,目前已经移送法院审批了。
经过当面沟通,明确告知初步法律意见:公安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两个罪名肯定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由于没有看到案卷,暂时无法发表意见。通过此次当面沟通,家属并未直接委托,而是表示下午还要去北京,晚点再继续沟通。
过了一周左右,家属突然联系,询问如果委托了,什么时候可以前往阅卷办案,当时回答委托后就可以立即出发过去。第三天家属过来办理了委托手续。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
到了西北某城市已是下午快下班时间,第二天一早到检察院交了委托手续顺利拿到案卷,经过一天初步阅卷,大致了解案情并有了较全面的辩护意见。根据《起诉意见书》的内容,案件比家属讲的要严重很多:《起诉意见书》指控“套路贷”犯罪,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及四个罪名——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害人数9551人次,犯罪金额既遂金额543.7575万元,未遂金额117.1682万元。
有了初步意见去会见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后得出最后的意见和辩护方向:从案件事实和证据角度来说,本案根本不构成犯罪,属于“714”高炮的高利贷行为,虽然有的“714”高炮中存在犯罪活动,但是这个案件中没有犯罪行为。这个案件之所以会发生,纯粹是“扫黑除恶”背景下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政绩而扩大打击的行为。
从实际辩护角度来说,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只要人被公安机关抓了,无罪几乎不可能。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全面的无罪辩护去取得轻的量刑结果。同时可以确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三个罪名无论从证据确实充分还是案件事实方面,均不能成立,诈骗罪将数额降低至50万元以内,实现刑期的大幅下降。
四个罪名600万元的“套路贷”犯罪只定一个罪名的有效辩护经过
上在述辩护方案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同意后,团队律师朝着这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虽然没有拿掉三个罪名,还是拿掉了“敲诈勒索”这一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罪名,也算在该阶段的一个初步胜利。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
检察院以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三个罪名向法院起诉,其中认定诈骗既遂金额456.8324万元,未遂金额209.5327万元,同时给出了量刑意见:诈骗罪建议刑期10年至12年;寻衅滋事罪建议刑期5年至6年6个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建议刑期3年至4年6个月,加起来的每个人的刑期基本都在18年至23年期间,平均刑期可能都要20年。如果审查起诉阶段敲诈勒索罪没有拿下,四个罪名的建议刑期可能就要25年了。
四个罪名600万元的“套路贷”犯罪只定一个罪名的有效辩护经过
四个罪名600万元的“套路贷”犯罪只定一个罪名的有效辩护经过
在拿掉敲诈勒索罪后,另外2人的家属通过我的当事人的家属找到我,表示希望同时委托我们广强所的律师,最后向他们推荐了曾杰、胡寒冰两位律师一起加入本案。
法院审判阶段,召开了三次庭前会议,三个人的案件进行了两天的庭审,对案件存在问题的证据均进行了质证,特别是诸多被害人的陈述均一一进行了质证,最后一天开完庭签完笔录出来已经晚上十点多了。
这个案件案卷虽然并多,只有25卷,但是工作量还是非常的大,还好最后的结果不错:
1、法院对于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两个罪名不予认定;
2、指控的犯罪数额从666.3651万元(既遂+未遂)降至20.2100万元,被害人降至22名;
3、刑期直接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的平均20年有期徒刑降至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我的当事人判处了2年10个月。
四个罪名600万元的“套路贷”犯罪只定一个罪名的有效辩护经过
涉及刑事案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动接受,如果自己都认了,那谁也救不了。
作者:张毅 律师
编辑:君博 助理(本文原创研究,欢迎转发,请注明作者及出处;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