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私募基金“手拉手”难吗?

银行家杂志 2023-04-20 14:11:19

近年来,受疫情的持续影响,“资产荒”问题凸显。2022年全年,国内居民存款增加了17.84万亿元。这一局面影响了大量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贡献了80%以上的就业,70%以上的发明专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

然而,中小企业的融资并不容易。即使是已经登陆资本市场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等大机构融资的几率也不高——传统的债券、信贷等融资方式更青睐低风险的大型企业,而缺乏有价值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体系中获得优质资金支持。数据显示,到2022年二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占比不足30%。

一边是银行账面上趴着17.84万亿元缺少放水口,一边是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有着极大的融资缺口。这一“堵点”的有效解决,将大大有助于振兴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国家产业转型升级。而问题的解决者,也将借此获得丰厚的回报。

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银行手握资金,有充分的先天禀赋来助力解决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运用好这些资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合作,借助其专业的投研能力,筛选优质成长性标的,高效将银行资金引入这些企业,或将成为一条可行的道路。

从政策来看,早在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就出台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与私募机构的深度合作打开了通道。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也出现了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的政策导向。出台上述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更多的银行资金加速流入实体经济领域,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在政策的引导下,私募已经可以跨过券商或信托渠道,直接与银行对接。在银行与私募的合作实践中,银行理财子公司与私募管理人强强联合,一方面可以发挥银行的专业品牌优势和资金优势,另一方面可以发挥私募不同专业方向的投资特长,既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注入更多活力,又为银行理财客户带来更好的产品体验和投资效果。

私募与银行合作的必要性

长远来看,银行与私募之间的合作已是大势所趋。对于银行而言,私募长期培养的投研能力能够与银行机构形成互补,私募在主动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能力可以有效支持银行资金在权益类市场的运作——由于自身性质,银行团队往往更擅长于债券及固收领域,而在权益投资方面的积累相对较少。从实践来看,一些有先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非常重视与私募的合作,尤其是某些有“公奔私”背景的机构。这些机构擅长高效筛选实体经济企业,它们选择的标的往往具有很强的成长性。

此外,私募对于赢得银行的“芳心”也十分重视。银行资金实力强,客户基数大,且具有社会公信力,一家私募如能与银行理财子公司、银行资管部、金融市场部、私行财富管理部的其中之一成功“牵手”,将对私募机构的品牌声量与资金规模带来很大的正面效应。因此,私募管理人有充分的动力,在与银行合作的过程中尽心尽力,选择更好的标的,创造更大的价值。

当然,在选择合作机构的时候,银行也会考量私募机构的策略与长处是否适合自身资金的需求。例如,一些私募机构以期现套利为核心策略,具有收益稳定、回撤小、容量大、流动性强的特点,这类策略就与银行资金的性质天生契合。

整体而言,银行与私募的互相选择是必然的趋势。尤其是在信托、银行理财等固定收益产品逐渐退出市场,消费者逐渐习惯和接受净值型产品后,私募基金必然成为银行资金的重要出口。从实践来看,大多数银行都开始加大了与私募机构的合作深度,也产出了相当数量的创新型产品,有效拓展了服务实体经济的范围,精准引导金融资本向国家战略科技创新行业聚焦,持续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壮大。

私募与银行合作面临的挑战

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数银行与私募的业务合作仍处于早期了解、摸索、观望阶段,这主要是因为银行本身对于权益资产的布局潜力尚未完全释放,而部分私募机构投资不透明、公司治理不成熟。在双方合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

银行选择私募准入困难多

私募机构数量极多、投资体系不透明、公司治理不成熟、合作模式局限性等都是阻碍银行理财子公司投入的关键。

对于银行而言,与私募合作的数量越多、范围越大,双方对接的操作难度就越高。银行不但要紧盯私募的业绩和策略变化,还要分出一部分精力去定期审查私募的公司治理。如果合作的私募机构存在人员结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系统性疏漏,就可能给银行带来大量风险点。

如某大行私行投资理财负责人所言,他们最担心的不是私募的业绩,而是私募本身。考虑到银行对投资理财预期收益要求不高,更看重稳定性和流动性,与银行达成良好合作的私募机构必须是内部管理清晰、风控完善的。而这就导致银行对私募合作机构的尽调筛选体系复杂,标准严苛。部分银行对私募机构的注册资本、经营年限、管理规模提出明确要求,还有一些银行会重点关注私募管理人是否为头部机构,是否在该行的白名单内,以前是否跟银行资管部等有过相关合作。最后,银行自然也会关注产品业绩表现、产品策略匹配等。

当然,严格的准入规则并非坏事。在私募机构大浪淘沙的竞争中,早期呈现的粗放式增长正在日益完善的监管体系下逐渐变为“扶优限劣”。而与银行合作的严格规则,将进一步督促私募管理人回归主动管理本源。

量化私募与银行理财策略对接难,投顾模式低效

对于量化私募而言,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合作方式主要以投顾为主。然而,在与银行合作的投顾模式中,下单需要通过券商托管系统,而这一系统无法实现量化私募所需求的交易频率和速度。由于银行更看重安全和风控,所有报单都要经过管理人的审批,会存在一定的延迟,导致系统效率较低。

债券私募与银行理财子公司业务冲突,难以找到合作切入点

在债券投研方面,银行自身的能力较强,债券私募机构很难找到双方的互补合作点。加上银行大多设有委外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多头资产投资部等,固收产品基本可以自我消化,并配合一些多头策略与量化对冲策略的产品实现超额收益。此外,一些债券私募机构此前爆出的风险事件,也让银行相对谨慎。

对于权益类私募,理财子公司投资比例低

与私募投资人偏好高收益不同,银行理财的投资人风险偏好较低,大部分人追求的是资产的稳健增值。当前固收类产品仍占据银行理财的主导地位,发行量占比超过80%,而风险较高的权益类产品发行量仅占2%。

不过,从长远来看,权益类产品数量的增加将是必然趋势。因为随着A股市场的进一步成熟、投资者教育的不断深入及净值型产品的持续市场化,银行理财客户的风险偏好将会逐步上移,进而也能打开权益类产品的发行空间。

私募与银行合作的创新路径

虽然仍存在一定困难,但如前文所述,银行和私募的合作具备很高的互补性和很强的增值空间,因此双方都非常重视相互之间的合作。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诞生是“大资管时代”下的重要变化,它不仅担负着理财产品更迭的使命,更承载着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升级发展以及金融领域改革开放的重任。

在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后,很多产品的综合收益有所下降。通过私募产品的配置,能够在分散风险的同时提升收益。因此,不少银行都在与私募开展“小步快跑”的合作,并不断挖掘创新合作路径。

例如,部分银行会定制私募做投顾操盘的险资产品,定制私募的存款类型产品等;对目前已经获得理财子公司牌照的少数银行来说,可以通过FOF或MOM的形式与私募合作;私募还可以与银行的资管部合作FOF或MOM。相较于通过考察的私募基金,国内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投资经验、研发能力等方面差距较大,而FOF类产品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银行理财子公司能够通过与私募的合作,借助合作方的投研能力选择资产标的,而FOF类产品的风险也相对更低。

私募机构还可通过投顾方式与银行金融市场部合作,以充分发挥投顾专业优势,提供更加优质的投资建议。

银行“私人银行”也有与私募开展合作的空间,可代销私募机构的部分定制化产品。在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之后,大类资产配置成为银行“私人银行”的发力方向,银行“私人银行”的客户对于高收益产品持续上升的需求,正可通过私募机构定制的个性化产品来满足。

此外,私募机构与银行理财子公司双方在企业投融资项目开发、资产托管及外包服务等领域也有巨大合作空间。

总体而言,银行相对于券商、基金、保险等资管机构,在投资尤其是权益类投资的经验、研发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通过与私募的合作补齐短板是一条捷径。不过,也需要注意,私募作为一个行业整体,在监管、合规性以及历史业绩、人员配备、管理规模上和公募还有一些差距。因此,银行选择合作机构时要重点做好风险控制,系统考察私募管理人的投资管理、风控合规等能力。

相应的,私募机构也应抓住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强化自身内部治理与投研能力,结合实际情况研发更多类型、更适合理财资金要求的基金产品,赢得与银行合作的“入场券”,为客户创造更好的投资体验和回报,也为更多资金投向有价值、有成长性的实体经济企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原标题为【借力私募基金投研优势 助推实体经济坚实发展——银行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新合作模式研究】

作者:宝晓辉,上海畅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投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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