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彩礼返还案的始末
28岁的医生郑某与26岁的在校大学生范某相识相恋。经过近两年的交往,两人于2023年7月正式订婚。按照当地习俗,郑某母亲通过微信向范某母亲转账5万元作为彩礼。
订婚后,两人既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2024年5月,这段感情最终以分手告终。分手后,郑某将范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5万元。
庭审中,范某辩称分手是郑某提出的,应当减轻返还责任。她还主张这5万元已用于两人恋爱期间共同生活开支,并提供了相关消费记录作为证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1. 郑某母亲转账的5万元确属彩礼性质
2. 范某提供的消费记录主要发生在学校食堂、小吃店等场所
3. 消费时间跨度包含范某在校期间及分手后
4. 无法证明这些支出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考虑到两人恋爱时间较长(近3年),最终判决范某返还郑某4万元彩礼。
1. 彩礼给付要谨慎,最好能明确约定用途
2. 恋爱期间大额支出要注意保留凭证
3. 分手后的经济纠纷最好通过协商解决
数据显示,近年来类似彩礼返还纠纷呈上升趋势。法官提醒,婚恋关系中的经济往来要量力而行,避免因财物问题影响感情发展。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更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不要将感情物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