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对湖北宜化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良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鄂建罚字〔2024〕10号。决定书指出,2024年4月18日,湖北宜化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在宜都市楚星化工100万吨/年磷石膏水洗净化及无害化项目施工时发生了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宜都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湖北禹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张良雄作为该项目经理,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给予张良雄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年的处罚,起始时间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张良雄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这一处罚决定再次强调了在建设项目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重要性。对于项目经理来说,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社会责任。希望张良雄能够认真整改,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