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职工请假(含续假)半天以内(含半天)找级部主任或处室主任执行上述第四条之1和2程序;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由各自分管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并且持假条找级部主任或处室主任备案。凡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只请假未找级部主任、处室主任备案的,发现后以双倍考勤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须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并开出门条,半天以上须由校长审批,并到校办开具出门条后方可离校。
6、如果教职工的分管领导不在学校,教职工需请假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该教职工的请假审批并记录考勤;若校办主任不在学校则临时指派负责人。
7、副校长请假由校长审批。
8、婚假、生育假、护理假、小产假、丧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列入考勤。
9、请假期满后,到审批人处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10、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当面请假。电话等其他方式请假的,返校后要立即到级部主任或处室主任处当面确认,不进行确认的,造成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