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检查与相关的说明

雨旋玩转趣事 2025-04-28 11:12:03
第五条 考勤检查 1、考勤分工 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考勤工作,办公室联合级部、处室检查,实行级部和处室负责制。 2、考勤时间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属教职工的工作日,国家规定调休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学校办公室汇总后每月一公布,半年一汇总。 第六条 请假、迟到、早退、旷工、查岗、公假、旷课概念的解释 1、请假时间不足20分钟的,按半节计算,超过20分钟不足45分钟的按请假一节记入考勤。 2、迟到、早退:在学校规定的到(离)校时间晚(早)20分钟以内的按请假一节记入考勤;超过20分钟不足一节课时间的按请假两节记入考勤;以此类推,一节算两节。 3、开会、阅卷和区局统一组织的监考等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须由校长批准(校内开会请假的请找分管校长审批),否则按请假一节算三节、一天算三天的计算方法记入考勤。 4、未经请假、无故不到校上班、擅自离职或过期未续假者,视为旷工;请假期满后,未按规定及时销假者仍视为旷工。 4、教师无故不上课,视为旷课。 5、学生课间操、集会时间为体育教师的必在岗时间,有事请假;否则,以实有节数按旷课计算考勤。 6、参加各类学习、外出人员须持有公务活动批准单到校办备案方视为公假;外派公务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外出学习必须要有上级部门发来的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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