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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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有人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担任了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或碍于朋友情面,或迫于领导要求,或者纯粹不知情被“冒名”,之后因公司债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那么,如果因为“挂名”“冒名”为法定代表人被“限高”的,应该如何解除?
被“挂名”“冒名”为法定代表人而遭遇“限高”措施,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除:
一、与公司协商变更
直接沟通协商:尝试与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坦诚的沟通,说明自己被挂名或冒名的情况,要求公司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指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来承担相应责任。
书面通知催告:若口头协商无果,可以向公司发送书面通知,明确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并阐明逾期不办理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后果,以此督促公司配合解决问题。
二、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准备充分的证据,如能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材料,包括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自己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法律依据及证据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需举证证明自己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例如,提供公司的内部决策文件、财务记录等,以显示自己从未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对公司债务的产生和履行没有实质性影响。
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提起行政诉讼
反映情况要求撤销登记:如果发现自己被挂名或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真实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如身份证丢失补办记录、从未签署过相关工商登记文件的证明等,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虚假登记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撤销对自己的法定代表人登记。
提起行政诉讼: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拒绝撤销登记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处理决定,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撤销虚假登记的法定职责。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有一定的时效限制,一般情况下,有关被冒名的行政诉讼,最长诉讼时效为5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冒名登记之日起计算,且应在发现被冒名后的6个月内尽快提起,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影响自身权益。
四、申请解除限高措施
提供证明材料:在完成上述变更登记或取得相关胜诉法律文书后,准备好证明自己并非涉事单位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证据材料,如法院判决书、公司证明文件等。并将证据材料邮寄给法官,申请解除对自己的限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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