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户籍松绑,五类人群重获农村权益

容伊过过 2025-02-16 21:42:40

2023年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打破农村集体权益与户籍的“强绑定”关系,标志着农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从“户籍本位”转向“权益本位”。新法明确,只要与农村集体存在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联,即便户籍迁出,仍可依法享有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等权益。以下五类曾被边缘化的人群,成为新法最大受益者。

一、新法核心:从“看户口”到“看贡献”

新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认定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的关键在于两点:

1. 权利义务的稳定性(如长期参与集体土地耕作、履行村集体义务);

2. 以集体资产为生活保障(如保留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

这意味着,户籍是否在村不再作为“一票否决”标准。例如,进城务工人员即使户籍迁至城市,只要仍承担村集体义务(如缴纳公益金)或依赖农村土地生活,即可保留成员身份。

二、五类群体权益升级详解1. 进城落户农民:城乡权益“双轨并行”

- 政策突破:过去农民进城需以放弃土地为代价,新法明确禁止将退出“三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分红权)作为落户条件。案例:山东临沂农民张某2023年迁入济南市区,户籍变更后仍保留老家宅基地和5亩果园承包权,每年获得村集体分红1.2万元。

2. 进城新生代:身份追溯破局

- 地方实践:岳阳等地明确,进城落户农民在户籍迁移后生育的子女,经村集体民主程序表决,可追溯确认为成员。如某村2024年通过成员大会,为32名城市户籍儿童确权,保障其未来宅基地继承资格。

- 国家授权:新法将具体认定标准下放地方,允许结合人口流动、土地资源等情况灵活施策。

3. “离乡不离根”群体:弹性身份回归

- 覆盖范围:大学生、军人、服刑人员等因户籍迁移曾丧失权益的群体,只要家庭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即可申请恢复成员身份。

- 数据支撑:教育部统计,近五年农村籍大学生超1500万人,其中约40%户籍迁至城市,新法实施后这部分人群权益将获保障。

4. 婚姻变动群体:终结“权益真空”

- 外嫁女维权:广东某村2024年依据新法,向外嫁但未迁户籍的89名妇女补发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213万元。

- 入赘男确权:浙江试点“婚姻中性化登记”,上门女婿可同时保留原籍和现居地集体权益(如宅基地申请权)。

5. 政策移民与收养家庭:权益“免审直通”

- 移民保障:三峡库区移民王某迁入湖北新安置村后,直接获得土地承包权,无需经村民表决。

- 收养平等化:2023年全国农村收养子女确权案例同比增加24%,新法明确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同等享有集体分红、土地继承权。

三、新法实施三大关键机制

1. 动态身份管理

村集体需建立成员名册,每三年核查一次权利义务履行情况,避免“挂名成员”侵占资源。

2. 地方细则配套

目前已有21个省份出台实施细则,如江苏省规定“农村资产依赖度超50%”即可认定成员身份。

3. 争议解决通道

农业农村部开通“集体权益维权专线”,2024年一季度受理咨询4.3万件,纠纷调解成功率达78%。

四、深远影响:城乡融合再加速

- 农民进城更安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新法颁布后,2024年一季度农民进城购房意愿同比提升17%。

- 乡村振兴添动力:湖南某村集体利用新法吸引12名返乡青年创办合作社,带动村集体年收入增长40万元。

- 性别平等新突破:全国女性集体成员占比从2020年的46%升至2023年的49%,外嫁女土地纠纷案下降6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落地,不仅是对2.3亿农村集体成员权益的法治化锚定,更是推动“人的城镇化”的核心制度设计。当农民无需以牺牲乡土权益为进城代价,当外嫁女、大学生等群体不再因身份焦虑徘徊于城乡之间,一场更深层的城乡关系变革正在发生。正如农业农村部负责人所言:“这不是简单的权益分配调整,而是中国城乡从二元分割走向共生共荣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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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伊过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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