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锐,曾是一名公安民警,本应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守护者,然而,他却利用自己的身份,纠集、吸收了一批不法分子,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组织的形成,始于2002年。当时,杨锐利用自己的警察身份,勾结彭少儒等人,通过承包河南省灵宝市黄金矿区坑口的方式涉足矿山开采业。为了抢夺金矿资源,杨锐等人多次预谋、指使手下采取持械殴打、投掷“震天雷”、炸药包驱逐矿工、炸毁矿道及设备等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随着时间的推移,杨锐的犯罪组织逐渐壮大。他招揽、吸收了许万革、薛文治、赵松波、张锌武、赵仰波等一批不法分子,在甘肃省碌曲县和灵宝市长期非法采矿。薛石命、王卫斌等人在组织中充当头目或打手,暴力抢矿、护矿,打击竞争对手。为了寻求非法庇护,杨锐等人还拉拢腐蚀了一些党员干部,使其成为犯罪组织的“保护伞”。
在杨锐的领导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和树立非法权威,不择手段。他们罔顾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动辄使用洋镐把、“震天雷”、炸药包等危险物品驱赶矿工、炸毁巷道。在解决矛盾纠纷时,他们更是随意采取刀砍、棒打、群殴等暴力手段。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给当地的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自2002年6月以来,杨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采矿、爆炸、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他们通过非法手段攫取了高达6.4亿余元的非法经济利益。这些行为不仅干扰、破坏了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还在当地黄金矿产资源开采行业形成了重大影响。
杨锐等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30余名无辜群众和10余名党政干部、执法民警遭到了他们的伤害。大量公私财物被毁,多名群众的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和控告。
2020年4月,该案件被列入全国扫黑办公布的第六批38起挂牌督办涉黑涉恶案件之一。同年12月29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锐等2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杨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人民币一亿三千一百万元。薛石命等23名被告人也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杨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然而,在2021年5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扫黑除恶斗争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只有坚决亮剑、重拳出击,才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才23年?罪行是不严重啊。
枪毙吧浪费粮食
一个小片警 能动矿的主意 我也是呵呵
为什么危害这么大,判这么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