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到工地干活,65岁男子办假身份证“减龄”7岁,被警方行政处罚

古轩说史 2023-03-19 12:08:40

樊某今年65岁,是农村人,又没有退休金,樊某想要养家糊口必须要干活工作,可问题来了,他这个年龄想要在外面找工作是有很大难度的。

后来樊某了解到可以通过办假身份证改年龄,老人便花了几百元办了一张比实际年龄小七岁的假身份证。之后,樊某拿着假身份证去到了上海的工地找活干。

但好景不长,樊某刚到工地上班两天,连办假证的钱都没有赚到,就被派出所民警查获。这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不过,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伪造身份证肯定是违法的。因此,樊某会受到行政处罚,而警方也会根据樊某办理假身份证的线索进一步调查。

了解完这个案例,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樊某会受到行政处罚呢?他的行为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呢?

一、使用假身份证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使用变造的身份证是要会被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在樊某的这个案件中,樊某使用的“假身份证”是找办假证的人办理的假证,那么此“假证”是不是属于伪造的身份证呢?

“伪造身份证”是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而樊某使用的身份证确属是无权制作人所作的虚假身份证,故樊某使用其去找工作则是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可以对樊某做出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并且没收其虚假身份证件。因此,樊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作出了违法行为,会被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二、樊某的行为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呢?

从本案目前的情况来看,若只针对樊某使用假证的行为,那么他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因为樊某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在《刑法》中对于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但樊某为老人,为了家庭生计,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有情可原,所以其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

但是在樊某从知道能办假身份证到找人办假身份证的过程中是否有触犯刑法的行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是要看他是否实施帮助或者教唆他人伪造身份证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这个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会加重处罚。

此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居民身份证是一个人的特定身份证明,是一个人与国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辖范围存在的确定的联系,也是特定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居民身份证是社会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

而国家通过居民身份证制度来使这种关系形式化,从而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居民身份证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国家要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的原因。

了解完此具体罪名后,我们再回归到本案,其实从樊某的行为内容上看,一方面,如果樊某仅以购买虚假身份证件为目的,向伪造方提供姓名、照片的行为是购买行为的一部分,不应该形式化地将这认定为伪造身份证件的帮助行为。

所以要定制虚假的身份证,提供姓名、照片也是必要性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否则也不会有伪造行为的发生。

因此,应对伪造身份证件罪的共犯行为从严把握,对于购买者仅提供姓名、出生日期、照片,但并未实质性参与虚假身份证件制作的,那就不应认定为伪造身份证件的共犯。若有其他实质性的帮助行为,则要具体判定。

另一方面,樊某是否教唆他人伪造假身份证,要看他是否教唆无犯意的人实施犯罪的行为。

综上而言,樊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而定,不可妄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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