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科技社
编辑| 科技社
——【·引言·】——
美国大选已经到了最后关头,按照美媒的说法,谁能拿下超过270张选举人票,谁就能入住白宫。
但是,又有很多人感到疑惑不解,一个拥有3亿多人口的国家,为何区区270张选票就能胜选?
最关键的是,拿到多数票选的候选人还不一定能当总统,此前就有多次历史先例,这又是为何?
美国总统选举的那些事儿:270张票的背后
咱们开门见山,所谓的选举人团,其实就是来自50个州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组成。
这个数字的由来,是根据各州在国会中的议员数量决定的,每个州的选举人数量,等于该州在众议院的议员数量加上两名参议员的总和。
比如,加利福尼亚州在众议院有53名议员,再加上两名参议员,就有55名选举人。
而在选举人团中,决定总统人选的“魔力数字”就是270,因为538的半数多一,就是270,这很好理解。
只要候选人能够赢得至少270张选举人票,他就将成为下一任美国总统,即使他的普选票数可能不及对手。
这就是美国总统选举的基本规则,但是,为什么美国要设计这样一套看似不那么直接民主的选举制度呢?
这就要从选举人团制度的历史渊源说起了,选举人团制度的诞生,要追溯到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
当时,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正在讨论如何选举总统的问题。
他们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如何在保证总统独立性的同时,又能兼顾各州的利益和民意诉求。
经过激烈的辩论,与会代表们最终达成了一种“政治妥协”。
他们决定,总统不是由普通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各州选出的选举人间接选举产生。
这样一来,既照顾了各州的利益,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意。
同时,选举人团这一中间环节的设置,也可以保证总统不会过度依赖某一特定的州或利益集团。
当然,选举人团制度在诞生之初也受到了不少质疑,有人认为,这样的制度过于复杂,削弱了选民的直接参与度。
也有人担心,选举人可能背离选民的意愿,做出有悖民意的选择。
但是,制宪者们认为,选举人团制度是一种权衡利弊后的最佳选择。
他们相信,选举人作为各州精英,通常会做出明智而审慎的判断。
而且,选举人团的投票结果,最终也要经过国会的认可和确认。
这就在制度层面上形成了一种制衡,防止选举人滥用权力,随着时间的推移,选举人团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比如,最初选举人是可以自主决定把票投给谁的,但后来许多州通过法律规定,选举人必须按照该州普选结果投票,这就是所谓的“忠诚选举人”原则。
再比如,选举人团的规模也随着新州的加入而不断扩大,从最初的69人发展到了现在的538人。
尽管选举人团制度偶尔会出现一些争议,但它在美国宪政史上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这项制度不仅见证了美国民主的发展历程,也折射出美国政治的独特魅力。
正如托马斯·杰斐逊所言:“选举人团制度是我们宪法中最为精妙的设计之一。”
那么,在这套看似复杂的选举规则下,候选人究竟要如何赢得关键的270张选举人票呢?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有趣的话题——270张票的数学游戏。
270张票的数学游戏
对于美国总统候选人来说,赢得选举的关键就是要在538张选举人票中,拿下至少270张。
但是,由于各州选举人票数量的差异,以及“胜者通吃”原则的存在,这场选举人票的争夺战常常呈现出复杂的数学游戏特征。
正如前文所述,各州的选举人数量是根据其在国会中的议员数量决定的。
这就意味着,人口较多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等,拥有更多的选举人票。
而人口较少的州,如怀俄明、阿拉斯加等,选举人票数量则相对较少。
但是,仅仅拥有更多选举人票的州,并不必然意味着它们在选举中的重要性也更高。
这是因为,在绝大多数州,总统选举采取的是“胜者通吃”的规则。
也就是说,在一个州的普选中,得票率高的候选人,将赢得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而不是按比例分配。
举个例子,如果候选人A在加利福尼亚州以51%的得票率击败候选人B的49%,那么A将获得加州全部的55张选举人票,而B则一票也不会得到。
反之,如果在怀俄明州,候选人B以70%的得票率战胜候选人A的30%,B同样也将拿下怀俄明州仅有的3张选举人票。
正是由于这种“赢家通吃”的规则,一些在选举人票总数上并不占优的州,反而成为了候选人必争之地。
这些州被称为“摇摆州”,因为它们的选民倾向不像某些州那样明显,胜负往往难以预料。
而恰恰是这些摇摆州,手中握有相当数量的选举人票,足以左右整个选举的走向。
以2016年大选为例,当时的两位候选人特朗普和希拉里,在选举的最后阶段都把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投入到了佛罗里达、宾夕法尼亚、密歇根等关键摇摆州。
因为这些州加起来,手中掌握了近百张选举人票,而最终,特朗普在这些州以微弱优势击败了希拉里,为他赢得了入主白宫的关键砝码。
可见,在美国总统选举这场数学游戏中,摇摆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们虽然选举人票数量不一定最多,但却往往能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候选人而言,精准判断和用力拉拢这些摇摆州选民的倾向,是制定选举策略的重中之重。
当然,这种“胜者通吃”的选举人票分配规则,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因为它有可能导致这样一种情况:一位候选人虽然在全国普选中获得了更多选民的支持,但由于在关键州的得票率不够高,最终反而输掉了选举人票,与总统宝座失之交臂。
这种“民意悖论”在美国历史上已经出现过多次,而最近的一次,就发生在2016年的大选中。
民意悖论:普选票数第一,为何当不了总统?
2016年的美国大选结果,让许多人感到意外和困惑。
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在全国普选中以将近300万张选票的优势领先,但最终却输给了共和党候选人唐纳德·特朗普。
这一结果,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选举人团制度的质疑和反思。
事实上,这已经是美国历史上第五次出现“民意悖论”了。
早在1824年,安德鲁·杰克逊在普选中以超过10%的得票率击败约翰·昆西·亚当斯,但在选举人团投票中却以略微劣势落败。
1876年,塞缪尔·蒂尔登在普选中领先拉瑟福德·海斯近30万张选票,但同样因为选举人票的劣势而与总统之位失之交臂。
进入21世纪后,这种悖论再次上演,2000年,民主党候选人阿尔·戈尔以50万普选票的优势胜过共和党候选人乔治·W·布什,但因为在佛罗里达州以微弱劣势落败,最终输掉了大选。
而到了2016年,希拉里和特朗普的对决,更是将这种悖论推向了新的高度。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看似不合情理的结果,究其原因,还是要回到选举人团制度的运行机制上来。
由于“胜者通吃”规则和摇摆州的存在,候选人的选举策略往往不是单纯追求普选票,而是要在关键州精准发力,赢得足够的选举人票。
这就可能导致,一位候选人虽然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更多选民的支持,但如果这些支持票过于集中在某些州,而在关键摇摆州的得票率不够高,那么他最终仍有可能输掉选举。
以2016年大选为例,希拉里在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这两个民主党传统票仓中,分别以30%和23%的巨大优势击败了特朗普,贡献了她普选票优势的主要部分。
但在中西部的密歇根、威斯康星、宾夕法尼亚等摇摆州,特朗普却以1—2个百分点的微弱优势胜出,赢得了这些州的全部选举人票,为他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关键基础。
可以说,希拉里与特朗普之间的较量,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两种不同的选举策略理念。
希拉里更多依靠传统的民主党基本盘,力图通过巩固和扩大优势州的胜果来赢得选举。
而特朗普则采取了一种“大众政治”的路线,更多地关注和迎合摇摆州选民的诉求,从而在关键时刻起到了奇兵突袭的效果。
改革之声:完善还是废除?
选举人团制度虽然有其历史渊源和制度设计初衷,但在现代社会的运行中,其弊端和局限性也日益凸显。
尤其是在2000年和2016年两次出现“民意悖论”后,社会各界对这一制度的质疑和批评之声愈发强烈。
支持改革的人士指出,选举人团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一人一票”的原则。
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分配并不完全与其人口成正比,一些人口较少的州的选民在选举中的影响力被过度放大了。
此外,选举人团制度还可能削弱选民的参与热情,在一些非摇摆州,由于选举结果往往早已注定,许多选民可能感到自己的投票行为并无实质意义,从而降低了投票积极性。
而在全国普选的情况下,每一张选票的价值都是平等的,选民参与的动力也会更强。
这,或许也是我们这个时代对美国民主最深刻的启示。
参考资料:澎湃新闻——美国大选|得选民票少也能当总统?美国选举人团制度解析
国际在线——美国大选·从基础到精通丨一场少数人把控的政治进程
说半天不就是美国式代表制吗?
祝愿哈里斯能赢得胜选。
竞选好激烈。[点赞]
代表
小编又来扯淡了
打个比方一个传统票仓赢五百万民众选票最后得到该州55张选举人票,对手在两个摇摆州分别以微弱优势赢几十万民众选票,最后赢了两个州八九十张选举人票。也就是说民众的选票只能决定这个州的选举人票的归属。总统选举统计的也只是选举人票
前面的是套路,后面的270张才是主角
闲的蛋疼,碍你鸟事?
支持老特,加油
只要搞定这538人就行!
加利福尼亚州?就算民主党牵条狗去竞选总统,加州都不会把选票投给共和党候选人[得瑟]
美国是联邦制,各州都应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各州作为独立法人,根据人口数多少决定投票权重占比,可以有效防止资源过度倾斜造成分配不合理
看起来就很烧钱,实际上也很烧钱,哈里斯都收了几千万美金的捐款了,比买彩票还赚钱,马斯克直接给特朗普一亿[打脸]只能说制度很垃圾,也很劳民伤财,但是建议美国一年选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