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禁止在海洋绿美长廊、海滨大道、品清湖南岸碧带等路段人行道和绿道行驶...

汕尾市民网 2025-02-10 09:36:20
关于禁止在海洋绿美长廊、海滨大道、品清湖南岸碧带等路段人行道和绿道行驶、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和占道经营的通告

关于《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海洋绿美长廊、海滨大道、品清湖南岸碧带等路段人行道和绿道行驶、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和占道经营的通告》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打造海滨街人行道休闲旅游场所,规范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管理,保障行人安全,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起草了《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海洋绿美长廊、海滨大道、品清湖南岸碧带等路段人行道和绿道行驶、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和占道经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过程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海洋绿美长廊、海滨大道、品清湖南岸碧带等路段人行道和绿道行驶、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和占道经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多次修改最终形成《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海洋绿美长廊、海滨大道、品清湖南岸碧带等路段人行道和绿道行驶、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和占道经营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海洋绿美长廊、海滨大道、品清湖南岸碧带等路段人行道和绿道行驶、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和占道经营的通告》的正文共有六条,附件为海洋绿美长廊、海滨大道、品清湖南岸碧带路段示意图。

第一条是禁止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在上述路段的人行道和绿道上行驶、临时停放。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条是禁止在上述路段的人行道、绿道上违规占道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镇街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条是对在上述路段人行道和绿道上行驶、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占道经营造成城市道路或园林绿化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是如发生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是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由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第六条是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四、意义和影响

一是保障行人安全,减少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在人行道上的冲突,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为行人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二是维护城市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避免因在人行道和绿道行驶、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三是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通过通告的发布和执行,促使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增强交通规则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定,形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

来源: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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