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军连续进攻了三次,攻击力度一次比一次强。荷兰人也抵抗了三次,每一次都更加顽强。整个攻城战持续了四小时,守城部队除了战死的没有一个人逃离岗位……“没有等到收兵号声响起,西班牙士兵就丧失了全部勇气,后退了。他们在战斗中总共战死了1000余人。荷兰方面仅战死了24名士兵和13个市民。一个名叫索利斯的旗手曾一度爬上了城墙,在被人推下去后奇迹般地活着回来了。他汇报说:当他从城墙上向城内看去时,发现抵抗的荷兰人几乎没有盔甲,而只是渔夫装扮的平民。
换句话说,打败阿尔瓦精锐大军的竟然是这些质朴的渔夫。“由于荷兰总督索诺尼已经掘开了数处堤岸,所以西班牙军营地周围满是泥水,只不过还没有开闸放水彻底淹没他们罢了。西班牙士兵疲惫至极,军心浮动。这时候,荷兰人派出的木匠正在各处积极活动着……”木匠带着公文试图入城,可不知怎么回事这份公文竟然落在了阿尔瓦的手里。公文是奥兰治公爵签发的,他允许开闸放水淹没西班牙军队。
只不过这样一来,荷兰的庄稼和牲畜也将遭遇灭顶之灾了。抢先看到公文的阿尔瓦不等敌人开闸,马上下令撤退。阿尔克马尔城内的居民们欢欣鼓舞地看着西班牙军队撤走了。解放后的荷兰政府采取了共和制政体,由奥兰治家族领导。这样一来,代表贵族的荷兰国会就远不如英国国会更能代表普通平民了。荷兰和西班牙之间的战争自阿尔克马尔之战后告一段落。但荷兰一直到1609年才最终独立,而它得到国际社会承认,则是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时的事情了。英国民众反抗君主侵犯个人财产的斗争始于12世纪。
英王亨利七世、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玛丽和伊丽莎白一世都曾试图把英国建设成为一个大陆式的君主专制政体国家。在苏格兰王詹姆斯成为苏格兰兼英格兰国王,改称“詹姆斯一世”并宣称“君权神授”以后,这种斗争达到了激烈的高潮。不过,英国的君主专制道路并不平坦。因为所有由诺尔曼人和日耳曼人建立的君主国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有一个由有影响的和有代表性的人组成的民众议会来维护平民的权利和自由。
这一特征在英国尤为明显。法国有三级议会,西班牙有等级议会,而英国的议会则综合了二者的优点:它有宣布基本、普遍权利的法律文件——《大宪章》作为支撑,而且它的成员不仅有选举出来的贵族,还有市镇平民。法国和西班牙议会成员往往二者只有其一。这两个特点让英国议会在与国王斗争时有更强的底气和力量。克伦威尔戎装像英国《大宪章》是1215年贵族们造反后,强迫查理一世的继承人约翰国王签订的一个协议。
《大宪章》所规定的一系列基本民权让英国成为一个法治国家而不是一个君主专制国家。其中,国王在不经过议会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支配公民财产和自由是重中之重。英国议会议员中包含选举出的地方代表,其开端非常简单。政府课税时,曾召集各地骑士到议会为其能负担的纳税金额作证。从1254年开始,地方上的乡绅、富豪和乡老就会以每郡两人的限额选派骑士上京。这个做法启发了蒙特福特的西蒙——当时他正在领导反抗英王亨利三世。
他从每个郡召集了两位骑士,又从每一个市镇都召集了两名平民加入议会。亨利三世的继承者爱德华一世沿用了这一策略,因为它似乎更有利于向地方征税。刚开始的时候,骑士和市民议员并不想参加这种会议,但是他们发现自己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机会申诉冤屈或者监督国家财政支出。这些骑士和平民并不是与贵族同堂议政的,他们有自己的活动空间——下议院,所以渐渐地英国就形成上议院和下议院在议会分立的局面。
两个议会的议员并没有绝对的差别,许多地方骑士都家境殷实,可以和贵族一样富裕和有权势。不过总体来看,下议院还是更倾向于代表平民阶层的诉求和意愿。刚开始时,两个议院尤其是下议院仅对征税权极度渴望,后来议员们把权利目标投放到了全国事务上。当詹姆斯·斯图亚特最后公然采取专制政体时,英国的商人、贵族和缙绅已经有了一种强有力的传统反抗机关——议会。这是当时世界上其他民族和国家所不具备的。
英国政治冲突中还有另外一个特点:它们与当时弥漫整个欧洲的新、旧教战争毫无关系。诚然,英国的政治斗争也不可避免会有宗教因素,但其主要脉络还是由于争夺财产控制权而在国王与贵族、平民之间发生的冲突。英国国王和他的子民在信仰上都是信奉新教的。当然,英国的新教主张尊重《圣经》,而不是尊重教会,希望按照人民的意愿进行宗教改革;而国王则更重视教会,希望成为英国国教名义上的首领,引导宗教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改革。
但这两者之间的分别从来没改变过英国内部冲突的主要脉络。詹姆斯一世临终前,国王和贵族、平民斗争之激烈达到了巅峰。当他的儿子查理一世即位时,内战已经不可避免。当时英国议会没有监督政府外交政策的权利,所以查理一世就毫无顾忌地将英国带进了与西班牙、法国的战争里。为了筹集军费,他大肆增加税额,在爱国大义的笼罩下,国民只好暂时放下争端,全力供给军队。当议会拒绝继续提供军费时,查理一世就越过议会直接向平民伸手。
1628年,英国议会递交了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权利请愿书》。在文件中,议员们根据《大宪章》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文件要求限制英国国王的权利,其中包括未经过正当司法程序,国王无权课税、监禁或惩处任何人,也无权私下征兵。查理一世以非常强硬的态度给议会以回答。1629年,他宣布解散议会。从那时起的11年里,英国都没有议会这个机构了。在此期间,他大肆提高税率,借教会压迫民众,可是这些措施都没有让他得到满意的结果。
1638年,查理一世试图在苏格兰推广半新教、半天主教特征的英国教会。当时的苏格兰已经完全脱离旧教,投入没有教士、没有宗教仪式的新教怀抱里了。面对查理一世的强硬宗教推广,苏格兰人民愤然起义。查理一世为镇压苏格兰起义而募集的军队也阵前倒戈。当时,查理一世面临着国内经济濒于崩溃,军事力量极端衰弱,自己没有可靠下属的危险局面。最后,他不得不在1640年重新召集了议会。
这个议会也很短命,没多久就又被解散了。这一年的11月,查理一世在约克郡召集了他最后一届议会,这次的议会被称为“长期议会”。据说他当时是怀着要与之展开斗争的心情召集议会的。